2026年4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国家标准GB/T 47432-2026《合规管理体系 有效性评价》。

国家标准GB/T 47432-2026《合规管理体系 有效性评价》修改采用ISO 37302:2025《合规管理体系 有效性评价指南》,在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与使用指南》基础上首次提出了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原则与方法论,确立了评价指标框架及具体指标的评价细则,涵盖准则、数据获取、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的方法及评估报告等具体内容。
该国家标准的正式发布及实施,标志着我国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工作有了统一的国家标准遵循,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标准空白,在衔接国际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企业合规管理实践进行优化完善,为各类组织科学评估合规管理体系运行效果、发现体系短板、优化体系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效能提供了明确依据,助力企业防范合规风险、提升核心竞争力、创造企业价值,对推动我国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工作向规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体现了中国在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领域的实践成果与责任担当,为完善全球合规标准体系、促进全球合规治理水平提升、塑造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相契合的法治语言贡献了中国智慧。
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全程参与了GB/T 47432-2026《合规管理体系 有效性评价》标准制定,北京先锋党建研究院执行院长、大成国际法律服务研究院副院长徐永前律师作为主要起草专家全程参与了该国家标准的起草与转化工作,其他参与标准制定或座谈的高级合伙人/合伙人/律师有韩光(北京)、林镜桂(厦门)、黄鑫淼(北京)、陈立彤(上海)、秦琦(北京)、王卫东(乌鲁木齐)、童哲(宁波)、张建民(北京)、张洪(北京)、张之珂(广州)、赵中星(北京)、杨福荣(北京)、韩雪(北京)、常青(北京)、林忠明(南宁)、郭重杉(昆明)、雷莉(成都)、范睿(成都)、陈煜(西安)、刘璇(沈阳)、杨柳(重庆)、季萍(吉林)、薛萍(大连)、贾缤(哈尔滨)、王蔓(珠海)、展庐平(厦门)、姚瑶(内蒙古)、徐子舒(北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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