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理解适用与行政法视角的实务突破专题研讨会在大成厦门分所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26.06.15

为深入研读《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宗旨与规范要义,精准厘清法典施行后的法律适用边界,聚焦行政法视域下环境治理与行政执法的实务难题,大成房建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大成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行业委员会、大成政府公共政策与国资运营监管专业委员会、厦门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大成厦门分所,于2026年6月13日在大成厦门分所成功举办“《生态环境法典》理解适用与行政法视角的实务突破”专题研讨会。大成各地办公室、厦门律协律师同仁和实务专家百余名共同参与了本次研讨活动。

 

 

 

 

 

图/会议现场

 

图/陈耀琼律师

 

上午的活动,由厦门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大成厦门分所合伙人(待备案)陈耀琼律师主持,特邀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环境法研究会副会长别涛同志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理解适用与行政法视角的实务突破”主题讲座。厦门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大成厦门分所执行主任郑通瑞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房建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大成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行业委员会牵头人杨贵生律师作开场致辞。

 

图/郑通瑞律师

 

郑通瑞律师首先向莅临本次研讨会的各位嘉宾致以最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和施行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大事件,本次研讨会以《生态环境法典》颁布为契机,共同研讨法典要义,共同研讨律师工作如何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力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期待本次研讨会硕果累累,预祝成功圆满。

 

图/杨贵生律师

 

杨贵生律师对别涛同志受邀分享“《生态环境法典》理解适用与行政法视角的实务突破”的主题讲座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的感谢,并结合自身在矿产与能源方面的多年执业经验,对《生态环境法典》的影响及可能带来的潜在业务进行了分享,并预祝本次研讨会成功。

 

图/别涛同志

 

在上午的活动中,原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现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环境法研究会副会长别涛同志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理解适用与行政法视角的实务突破》的主题讲座。

 

别涛同志长期深耕于国家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一线,全程参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编制、研究与论证工作,其分享结合了新时代生态治理大局、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禀赋以及厦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责任担当,并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内涵、生态环境立法进程、法典框架及规范要求等维度,深入解读法典编纂背景与结构,兼顾理论高度与执法实务导向,为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准确理解适用、推动法典落地提供了权威指导。他强调,《生态环境法典》是集数十年环境法治经验打造的综合性法典,整合、优化了原有环保规则,构建起严密的生态保护法律体系。本次权威解读,为各方准确理解、依法适用新法,为法典出台及后续实施背景下的生态环境法律服务提供前瞻指引。

 

高屋建瓴、精彩纷呈的讲座博得现场百余名参会人员的阵阵掌声。

 

图/沈宇律师

 

下午的活动,由大成厦门分所沈宇律师主持。大成北京总所及分所生态环境及行政法领域的专家律师与实务骨干,聚焦《生态环境法典》背景下的实务前沿,围绕矿产资源、海洋生态环境、环境诉讼、执法到行政复议等重点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呈现出鲜明的专业性、实务性与前瞻性。

 

杨贵生: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若干环境问题探析

 

图/杨贵生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房建与能源专业委员会、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行业委员会牵头人杨贵生律师深耕矿产资源、工程建设法治领域多年,长期受聘担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等部委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国家级行业法规修订、政策解读与合规标准制定,拥有丰富的顶层政策研究与一线实务经验。杨律师结合《矿产资源法》《生态环境法典》等新规,系统梳理矿产开发领域法律体系,详解自然保护地矿产资源开发规制、矿区生态修复、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规制、绿色矿山建设等核心要求,明确采矿权人终身追责、修复费用专款专用、边开采边修复等硬性规定;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剖析实务风险,并围绕争议解决、合规管理、项目尽调、政策咨询等方向,解读矿山环境法律服务全新机遇。内容紧贴行业新规与实操难点,为矿产企业生态环保合规、绿色发展提供专业指引。

 

陈耀琼:海洋生态环境整治实务案例探讨——兼论《生态环境法典》背景下的冲突与平衡

 

图/陈耀琼律师

 

大成厦门分所合伙人(待备案)、大成厦门分所大成政府公共政策与国资运营监管专业组负责人、厦门市律协行政法专委会主任陈耀琼律师立足海洋强国战略及《生态环境法典》新规,分析当下海洋污染、生态退化等治理困境,解读海洋生态整治工作方向。陈律师系统梳理海洋整治过程中四类典型行政诉讼,剖析案件风险、法律适用难点与执法红线。针对养殖用海历史遗留问题,陈律师提出分类处置思路,倡导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稳妥有序原则,运用“情势变更”与“公平原则”等化解纠纷,并结合自身办理福建本地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裁判要点与执法启示,强调海洋生态整治需严守法定程序,平衡生态保护、区域发展与群众合法权益。陈律师的分享为海洋环境治理、行政合规及权益保障提供了专业参考。

 

赵叶红: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第三方机构的罪与罚——以一宗最高检、生态环境部、公安部督办案件为例

 

图/赵叶红律师

 

西安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叶红律师,系统梳理了《生态环境法典》针对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的三方面新规——明确连带责任、列明具体违法情形、加大处罚力度,并分享其亲办的一宗由最高检、生态环境部、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编号2025-11-1-174-001)的经典案例,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辩护进行深入讨论。本案中,主体定性问题与违法所得的准确计算问题是两个重要的争议焦点。赵叶红律师认为《生态环境法典》施行背景下,技术服务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监管和处罚。

 

赖金明:《生态环境法典》背景下的企业环境诉讼风险解读

 

图/赖金明律师

 

大成广州分所合伙人(待备案)赖金明律师结合2021-2025年全国环境资源案件统计数据,向大家直观展现了当前环境司法高压态势,在各类环境民事、刑事、行政、公益诉讼及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背景下,企业环境诉讼已进入常态化、高强度防控阶段。赖律师围绕《生态环境法典》核心新规展开深度解读,重点讲解诉讼时效延长、绿色低碳义务法定化、检察代位权、环境信息公开与举证规则等重要变化,剖析新规带来的合规挑战;同时梳理企业四大核心诉讼风险,涵盖传统环境污染、“双碳”目标下新型气候诉讼、光污染及电磁辐射等新领域污染案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赖律师还从树立合规理念、全流程风险管控、组建专业团队、规范环境数据台账等方面,给出了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为企业精准防范环境法律风险、完善环保合规体系提供了专业指引。

 

赵晶璞:生态环保类PPP项目的争议解决

 

图/赵晶璞律师

 

大成北京总所高级顾问赵晶璞律师,自2013年起主导PPP项目全流程服务,累计参与投资额达3500亿元的国家级重大项目,并在财政部PPP中心法律专家任期内提出项目合同体系规范化建议。赵律师从处理PPP争议的实务经验出发,详细分析了生态环保类PPP项目的基本情况,并结合全国多地污水处理PPP项目典型案例,分门别类梳理协商解约与司法裁决两大主流争议解决路径。针对存量项目处置痛点,她提出全流程实操方案:先精准界定合同法律性质,区分行政与民事争议边界;优先通过专业谈判化解矛盾,规范流程并留存书面凭证;活用国家存量PPP项目化债政策,保障资金落地;同时秉持“以诉促谈”思路,依托司法手段联合行政监督,筑牢权益保障防线。赵律师的分享紧扣行业实操难点,案例详实、方案落地性强,为政企双方防范法律风险、破解项目僵局、推动环保PPP项目良性发展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专业指引。

 

乐清月:从“双罚”到“单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中自然人违法的法律适用

 

图/乐清月律师

 

大成广州分所合伙人(待备案)乐清月律师梳理了生态环境双罚制的立法发展脉络,并结合《生态环境法典》新规,分类解读不同环境违法行为对应的追责对象、处罚类型与裁量标准,详细介绍罚款、资格罚、拘留等处罚类型。结合多起典型司法案例,乐律师重点厘清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不同主体能否适用双罚制这一实务难点,明确 “一事不再罚”、过罚相当等原则的落地要求,区分不同经营主体的法律边界、处罚尺度与程序权利。乐律师的分享紧贴执法与司法实操,有助于企业管理人员、一线责任人认清个人环境法律风险,强化合规意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同时也为市场主体防范环境行政处罚风险提供了专业、可落地的参考方案。

 

吴才木:排污类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思路与方法

 

图/吴才木律师

 

大成厦门分所吴才木律师以其自身办理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为例,分析了律师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中需要具备生态环境法律、企业生产管理、环境污染和环境监测技术等方面的综合专业知识。吴律师总结了排污类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思路与方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紧紧围绕案件核心证据——环境监测报告做技术辩护,对“看得见”的环境监测报告和“看不见”的环境监测报告进行全要素、全流程审查,并充分运用环境监测相关的行政处罚和法院裁判案例作为说服工具实现案件代理目标。

 

吴玲玲:企业生态环境合规体系重塑与应对策略

 

图/吴玲玲

 

大成厦门分所吴玲玲以一起重大爆炸事故为切入点,深度剖析事故背后企业、第三方机构的多重漏洞,直观展现隐瞒危废、未批先建等隐患引发的严重后果,并结合当前生态环境监管趋严的趋势提示环保治理已从末端整改迈向全过程治理,将环境风险升级为覆盖全产业链的系统性风险,企业一旦违法,将面临罚款、刑责、生态赔偿、信用惩戒等多重追责压力。吴玲玲总结了企业在环保合规上的四大误区,并提出 “一张总账、三条主线、六大闭环” 的合规搭建框架,从项目准入、排污管理、数据核查、危废处置、第三方管控、岗位权责六大维度,拆解全流程管控要点,帮助企业认清环保新形势下的各类风险,并给出可落地的合规建设路径。

 

邹家倩:认定环境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具体考量因素探讨

 

图/邹家倩律师

 

大成成都分所合伙人(待备案)邹家倩律师围绕认定环境行政处罚 “明显不当” 的考量因素开展深度分享,其结合《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明确 “明显不当”是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重要请求权基础,也是司法机关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关键要素。邹律师依托近年环境处罚案件裁判案例数据指出,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过罚不当”成为败诉的首要原因,比例高达63%,“明显不当”的合理性审查已成为行政机关败诉的高频风险点。邹律师还结合裁判数据,详细拆解司法机关认定“过罚不当”的四大情形,逐一分析未参照裁量基准、违背行政法原则、忽视相关因素、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并结合司法、执法实践,从裁量基准适用、免除、从轻、减轻情节、取样规范、执法资质、查处分离原则、被处罚对象的确定等实务维度,梳理“明显不当”行为的常见表现与判定规则。邹律师将法学理论、裁判规则与一线实务深度融合,既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规范自由裁量、依法行政提供参考,也帮助企业掌握陈述申辩思路与维权方法,有效助力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发展。

 

李亦赞:法典时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比对分析与要点解读

 

图/李亦赞律师

 

大成大连分所合伙人(待备案)李亦赞律师围绕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深度拆解新规变化、执法要点与合规要求,其立足法典整体框架,点明法典整合数十部法律法规、重塑生态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并以新旧法条比对为核心,从归责原则、追责期限、裁量标准等通用规则入手,详解过错推定、五年特殊追责期等重要变化。李律师同时针对按日计罚、双罚制、监测数据造假、无证排污等高频违法情形,以及大气、水、土壤、固废等细分领域,逐一对比处罚力度、适用范围的升级内容,梳理执法红线。李律师结合实务总结出理念、制度、裁量三大执法变革,并提出了实操建议,其分享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操性,既助力行政执法人员规范自由裁量、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也帮助企业吃透新规、排查风险、完善环保合规体系,对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法治化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张东:《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概要

 

图/张东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政府公共政策与国资运营监管专业委员会、大成公共服务行业委员会牵头人张东律师聚焦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从职能重塑、受案扩容、申请规范、审理优化、监督创新等维度,深度解析新条例的核心亮点与落地要点;同时结合近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数据,点明行政复议作为“民告官”主渠道的定位,以及新规出台的时代背景与制度价值。张律师详细拆解条例的核心亮点:确立全面审查与调解优先原则,新增调解豁免核心规则;大幅拓宽受案范围,将失信惩戒、教育学籍争议、行政协议等纳入复议范畴;细化复议申请人资格,明确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业主委员会等特殊主体的维权权限;优化申请、管辖规则,规范不同送达方式的时效起算,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前置、互联网申请等效等制度。张律师兼顾制度解读与实操指引的分享,既帮助行政机关精准适用新规、规范执法行为,也引导广大市场主体明晰维权渠道、依法理性维权,同时为法律同行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了详实参考,对促进行政复议制度落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研讨会最后,张东律师总结,《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将重塑生态环境法律服务的格局,未来大成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深耕生态环境法律实务,凝心聚力、稳步前行,以专业法律服务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本次研讨会在参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图/部分与会人员合影

 

本次研讨会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的制度理解、执法适用与法律服务前沿问题展开深入交流,为法律实务界把握生态环境法治发展趋势、提升生态环境与行政法律服务能力提供了有益参考。大成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程,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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