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兆宗 合伙人
地点:北京
电话:010-58137799
邮箱:zhaozong.jin@dentons.cn
  • 金融
  • 争议解决
  • 刑事
  • 破产重整与清算
  • 工作语言:
  • 中文
  • 英文

个人简介

金兆宗(曾用名金建显),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1991年至1995年,供职于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此后一直专职于律师工作,主要业务领域为诉讼仲裁、常年法律顾问。现为石家庄仲裁委、唐山仲裁委仲裁员。
主要诉讼业绩:河北证券与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借款纠纷案(标的2.3亿余元);无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七联社与河北千山钢业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1.2亿元);河北省农科院与石家庄慧谷公司房地产纠纷案(标的1亿元);本田公司与石家庄双环汽车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标的1亿元);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与邯郸钢铁集团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标的7000万元);农业银行三河市燕郊支行与思菩兰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重审案(标的6330万元);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唐山陶瓷股份公司借款纠纷案(标的5000万元);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河北冀腾纸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标的4000万元);农业银行井陉支行与河北民海化工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再审案(标的2000万元);农业银行邢台八一路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标的800万元)等。
主要非诉业绩:石家庄乐仁堂公司改制项目,中国人保寿险公司发行2010期次级债项目;法律顾问客户:河北物资局,燕山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河北公司,唐山银行,中国人寿保险,河北永清农商行,河北省公安厅特勤局,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

教育背景

  • 北京大学经济法本科法学学士(1987 ~ 1991)

专业资质

  • 中国执业律师
  • 法律职业资格证

工作经历

  •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 ~ 至今)
  •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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