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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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律师,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专业带头人,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成员。
杨律师系一级律师(正高级职称,2020),1995年开始执业,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涵盖大金融、大健康、房地产和基础设施、TMT、展览业、制造业等行业。杨律师尤其擅长私募股权基金全流程法律服务,特别是在为机构投资人选择GP、代理私募基金或者相关方以诉讼及非诉协商方式处理对赌纠纷方面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杨律师在这些项目或案件中展现了高超的战略性思维和精细的代理技巧,受到业界广泛认可。
杨律师自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榜单,并多次受到Asia Law Profiles特别推荐或点评,2016年起连续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Leaders in Law - 2021 Global Awards“中国年度公司法专家”称号;连续荣登《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律所》推荐名录;多次荣获Lawyer Monthly及Finance Monthly“中国TMT律师大奖“和“中国并购律师大奖“等奖项。
杨律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私募总裁班讲师、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
杨律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操作与案例评析》《完胜资本2:公司投融资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等16本专著。
为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上海浦东投资控股集团所属浦东引领区基金、上海市普陀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等母基金选择多个基金管理人及成立子基金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长三角二期基金、浦东引领区科创一号基金)提供尽职调查、审阅基金成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
为信美人寿(阿里系企业)投资多个知名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科创基金和S基金,根据监管部门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对该基金管理人及其发行的基金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就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投资人拟认购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拟与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作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相关基金管理人及其发行或拟设立的基金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审阅基金成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凯德置地、高特佳投资集团、鼎锋资产、通江资本、兴银投资、一卜资产等公司下属的十多个不同类型基金管理人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和重大变更登记)及入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其基金设立与募集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受上海浦东金融局委托,对辖区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合规检查,并出具报告;
为高特佳投资集团、美国梧桐资本、涌铧投资、文周投资等多家基金管理人设立的境内外数十只基金提供设立与募集所需的全面法律服务;
担任高特佳投资集团、华福证券旗下兴银投资、证大投资、联想金融控股旗下正奇投资、浦东创投、德汇创投、铁林资本、文周投资、蓝隼资产等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投资公司或基金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日常运营、资本运作、基金的募投管退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并为该等公司管理的基金的数十个投资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起草、投资纠纷处理、退出安排等全面法律服务;
为宝武集团(600019.SH)所属碳中和基金投资某全球领先液态食品装备企业提供尽职调查、起草投资文件等全面法律服务;
为富顿集团、佳程集团、西岸投资等公司设立地产基金收购房地产项目提供架构设计、协议谈判、交割等全面法律服务;
为某国资保险股权基金退出其投资的子基金项目和直投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数十家融资企业(包括半导体、连锁餐饮、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房地产、家具等行业)接受私募投资提供融资全过程法律服务;
代理数十件PE投资对赌纠纷(其中包括中国最早的对赌案例、“最惨创业者”对赌再审案等)以及数十件基金、信托类金融投资纠纷的诉讼、仲裁以及非诉讼解决;
为西飞国际与奥地利FACC集团合资项目以及双方合作为上海大飞机项目提供部件生产和装配提供包括合作谈判、协议起草等全面法律服务;
为立邦分别与德国B&K等多家公司合资、上海医药集团(601607.SH)分别与意大利Solmag集团等多家公司合资、万耀企龙展览(VNU)分别与德国斯图加特等多家公司合资、美国富顿集团分别与多家内资公司合资等数十个合资项目提供合资谈判、文件起草、代办批准及登记手续等全面法律服务;
为上海浦东某国资控股上市公司并购某混凝土生产企业、上海某国资控股上市公司并购北外滩某商业地标项目、立邦收购甘肃东方钛业公司、荷兰某公司并购山东某纸业公司、万耀企龙展览(VNU)收购新加坡Aquarama宠物展、德汇集团并购两家新材料企业并重组、内资并购外资上海新达和苏州星海(建材企业)、博材实业并购徐州某四星级酒店、江苏某著名电机企业向西门子出售业务及成立合资公司、上海某龙头香精公司向美国Kerry集团出售全部业务、上海某外资新型涂料公司向法国Parex集团出售业务、合肥某家族向某美国上市公司出售两家环境企业、珠海某知名展览企业向法国某集团出售境内外业务、某外资公司接受某上市公司增资及并购、某新三板挂牌公司整体并购、得易电子兼并及风险投资、浩亚投资收购和增资、康峰纸业重组以及十多家国有、民营及外资房地产公司产权转让等近百个资产或股权并购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并购方案设计、并购协议起草与谈判、交割及批准手续办理等全面法律服务;
为英国Rexam集团、立邦漆、印尼Polindo集团、新加坡亿萨佧等在中国的投资结构调整,某知名地产集团境内外架构重组以及置地集团、乐能新能源电池、台州燃气等公司资产及债务重组和规范运作等众多重组项目提供尽职调查、重组方案设计与论证、法律文件起草、政府沟通等法律服务;
为某公司通过境外架构收购津巴布韦大型能源项目、某境内主体收购纳米比亚和中非锂矿石并合资项目提供投资方案设计、谈判、收购文件制作等法律服务;
为娃哈哈福礼惠、博郡新能源汽车、锐起云、得易电子、合肥某物流园区发展公司等多家公司设计不同类型的股权激励方案并起草股权授予协议;
代理中外合作上海海景大酒店特别清算(上海首例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案)、无锡某中外合资企业强制清算(无锡首例强制清算案)以及上海世达、嘉兴尚余等疑难清算项目;
代理数十件各类股东权益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治理纠纷(其中包括入选上海高院典型案例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BVI法律审理BVI公司董事损害股东利益案),尤其擅长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实现双赢;
为上海长兴岛土地储备与开发、开发融资、动迁基地PPP项目、项目代建等提供全过程综合法律服务;
为上海虹桥污水处理厂、泰和污水处理厂、竹园第一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改造工程、竹园第四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PPP项目)、上海市雨水规划项目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为新外滩花苑、锦秋加州花园和明日星城等多个大型居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全过程综合法律服务,包括项目合作洽谈、投资组合设计、项目公司设立、土地批租、项目管理、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前期开发、项目融资、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选购、项目转让、房屋销售、筹备物业管理、竣工交付使用、前期物业管理以及纠纷处理等;
为中心广场(文汇新民报业集团大厦)、南京世界贸易中心、南京新街口某涉密项目、静安广场、沪晋大厦(SOHO时代)、新新商厦、江山大厦、上海老西门2-2地块、上海黄浦区复兴路某地块、上海市北高新园区3-1和3-2地块、银月金融中心、上海百丽国际广场、宏汇国际广场、光启文化广场、新虹桥绿景园、苏州世界贸易中心、昆山公园1号600亩地块、江苏某五星级酒店项目、某混合产权独幢老别墅、张江高科技园区某地块项目等数十个大型房地产项目并购或烂尾工程权益转让以及十多家内外资房地产公司并购提供尽职调查、并购协议起草与谈判、交割及批准手续办理等全面法律服务,其中中心广场房地产权益转让项目荣膺司法部首届全国律师业务案例“金獬奖”二等奖;
代理某开发商与某部队的合作开发纠纷、上海海港新城围海造地工程款纠纷、南京民国波兰大使馆产权纠纷、某知名境外地产基金与地产项目收购方损害赔偿纠纷等数十件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近百件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房地产租售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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