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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栋律师自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参与并为多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合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龙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泰州市智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阿普拉(江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区水务局、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地产南京区域公司、保利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公路研究院南京院、南京苏新智慧社区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国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公益创投协会、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劲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化市凤城河房地产有限公司、平湖海格特自动化有限公司、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等。马晓栋律师在合同纠纷以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办理实践经验。另外,马晓栋律师在公司的合同管理以及审查、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公司治理、股权架构设计及公司控制权安排、公司并购及重组、法律尽职调查等方面有广泛涉猎和深入研究。
1、常州劲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涉案金额4.03亿元,马晓栋律师作为常州劲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与了该案件的诉讼全过程,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满意。
2、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广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马晓栋律师作为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全程参与了该案件的一审、二审程序,最终生效判决支持了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欠款15248162.95元的全部诉请,并确认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江苏兴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吴宜梅、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许兴祥、季学娟、江苏海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马晓栋律师作为江苏兴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许兴祥、季学娟、江苏海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全程参与了该案件的再审程序,最终通过再审程序帮助当事人在二审生效判决的基础上免除了1000余万元的债务。
4、阿普拉(江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马晓栋律师作为阿普拉(江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与案件一审、二审,最终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代理及诉讼结果。
5、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宜兴方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涉案金额5500万元,马晓栋律师作为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与案件一审、二审,最终二审生效判决基本支持了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且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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