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娟 合伙人(待备案)
地点:乌鲁木齐
电话:0991-4883035
邮箱:liu.lijuan@dentons.cn
  • 刑事
  • 争议解决
  • 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
  • 房建与能源
  • 工作语言:
  • 中文
  • 英文

个人简介

刘丽娟2017年加入大成乌鲁木齐办公室,自2019年任教于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担任法律诊所课程主讲教师,负责教授模拟法庭及法律检索课程;自2019年担任新疆新闻广播 《法治进行时》、兵团综合广播 《法治零距离》嘉宾,自2024年起担任乌鲁木齐晚报《晚报融媒•法律服务帮您办》律师团成员,参与上述节目录制。
2023年5月起,刘丽娟担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至今累计调解结案率85%。
刘丽娟同时是大成刑委会委员、大成丽人刑辩营理事,担任新疆律协第十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教育背景

  • 安徽农业大学法学本科学士(2011 ~ 2015)

专业资质

  • 中国执业律师

工作经历

  • 大成乌鲁木齐办公室(2018)
  • 大成乌鲁木齐办公室(2017 ~ 2018)
  • 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2015 ~ 2017)

荣誉奖项

  • 2024年乌鲁木齐市第一届检律论辩赛荣获“优秀论辩奖”,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乌鲁木齐市司法局(2024年)
  • 2020、2021、2022年“优秀青年刑辩律师”;2021年度贡献律师奖;2022年度品牌专业影响力奖;2023年度专业化建设杰出贡献奖。,大成刑委会(2022年)
  •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2020年度、2022年度“优秀党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2022年)
  • 优秀特约调解员,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20年)
  • 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2018年)

代表业绩

吴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一审法院认定不构成犯罪;检察院未抗诉。

刘某涉嫌诈骗罪,检察机关建议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不构成诈骗罪。

杨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公安机关侦查两年后撤销案件;该案获选2023年大成刑委会“十大典型刑辩案例”。

不起诉: 1、祝某涉嫌恶势力团伙案、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检察机关采纳不构成恶势力团伙、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 2、赵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不起诉一案,该案件获选2022年大成刑委会“十大优秀刑辩案例”; 3、林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起诉一案,该案件获选2022年大成刑委会“十大优秀刑辩案例”; 4、向某涉嫌重婚罪一案,不起诉; 5、雷某串通投标罪一案,不起诉。

免予刑事处罚:马某故意伤害罪。

二审改判: 1、公安部打击网络贩枪2017年第五批挂牌督办案件--刘某非法制造枪支罪,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七年,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六年; 2、涉案金额7.3亿、涉及680名投资人的泛亚授权商郑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四年、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3、周某强奸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4、朱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专项法律服务:某贸易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专项法律服务;某物流公司税务合规专项法律服务;某贸易公司敲诈勒索案刑事控告专项法律服务。

民商事诉讼:代理河南某公司与新疆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总标的6.3亿);代理乌鲁木齐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某局、北京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标的额1.6亿);代理某公司与新疆公司合同纠纷(标的1.2亿);代理某能源公司与新疆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标的1600万);代理某公司与某文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某公司与某设计院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

学术成果

  • 论律师在减刑和假释中的法律服务 智慧法学
  • 大成典型刑辩案例 | 刘丽娟:Y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 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 大成优秀刑辩案例 | 刘丽娟:赵某某涉嫌串通投标案 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 大成研究丨医方无应急预案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大成乌鲁木齐办公室公众号
  • 大成研究 | 记一起“等候抓捕”型自首案件的有效辩护 大成乌鲁木齐办公室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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