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成伟 合伙人
地点:北京
电话:010-58137799
邮箱:chengwei.hou@dentons.cn
  • 争议解决
  • 刑事
  • 房建与能源
  • 公司与并购重组
  • 工作语言:
  • 中文
  • 英文

个人简介

侯成伟律师师从行政法学著名学者莫于川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擅长处理涉政府监管事项的民、商、行政交叉领域纠纷,为涉及行政管理事项的复杂民商事争议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方案。目前侯成伟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专注于不动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私募信托金融纠纷、公司控制权合规治理纠纷、行政处罚纠纷等,涉及的行业包括不动产与建设工程、金融、生命科学和医药等,服务的客户包括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陆道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光大汇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领先企业。

代表业绩

代理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向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该案在法院对管理人代持投资人合伙企业份额进行财产保全,并进一步穿透查封基金底层资产股权的不利情况下,全力争取法院解封投资人享有的基金财产权益,全面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系基金业内关于法院穿透查封审查标准的经典案例; 代理某头部券商申请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件,该案在公证处针对主债务人、保证人分别出具执行证书的情况下,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合并受理,并成功协调执行法院向首封法院商请移送处置权拍卖质押股票; 代理某大型商业银行申请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件,并在长达2年的时间内代表客户与首封法院、同一抵押不动产其他楼层的抵押权人充分谈判、协调,最终促成通过灵活方式实现债权转让; 代理某国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诉葫芦岛市当地燃气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系统梳理各方之间历史形成的复杂关系以及合作背景、合作内容、履行情况,力陈我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项目的“流产”系对方经营不善所导致,与我方无关,最终争取法院判决驳回当地企业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某央企资产管理公司起诉安徽某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在缺乏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信息披露公告的情况下,结合《九民会议纪要》、《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最高院司法判例,力陈本案适用于无须股东会决议的例外情形,最终法院采纳我方观点,判决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系民法典生效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责任认定的经典案例。 代理某知名房企处理不特定购房人投诉、举报、诉讼的全流程服务,综合研判涉疫情期间的法律、政策、事实,代表客户与监管机关协调、沟通,适时提起行政复议,妥善平衡监管机关、房企、购房者之间的利弊关系,最终使客户免于行政处罚的风险;同时,面对购房者房屋质量、装修、逾期交房、违约金等巨额索赔诉求,逐一论证,最终使法院驳回购房者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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