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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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平,一级律师,北京大成(台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台州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会长;兼任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负责人,台州仲裁委员会委员等职。
王新平律师在争议解决、刑事、房建与能源、政府公共政策与国资运营监管等法律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每年承办多起疑难复杂诉讼、仲裁案件;出版《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增订第二版)(获评法律社“2020年度最受欢迎十大好书”)《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编注:条文•适用•案例》等专著,成为法律行业重要的培训与办案参考用书。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诉被告台州市森盛塑业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驳回原告诉请)
申请人朱有善与被申请人潘万健、罗美芳买卖合同纠纷案(驳回申请人仲裁申请)
原告孔令丰与被告三门县浦坝镇鹤井村村民委员会海域使用权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诉请,代理词荣获台州市首届律师优秀代理词一等奖)
原告陈宇翔与被告卢俊丞合同纠纷案(路桥区首例比特币纠纷案, 驳回原告起诉)
台州市首例贷款抗诉再审案(代理词发表在《律师世界》,被收录《著名律师精彩辩词》一书,后作为教学范文被编入全国高校法学创新教材《司法文书写作》)
原告台州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支持贬值损失)
原告台州市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台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协作合同纠纷案(股东代表诉讼,历经一审、二审、重审,支持原告诉请)
原告台州菲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台州市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驳回原告诉请)
原告毛某某诉被告台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案(驳回原告诉请)
原告应某某与张某某诉被告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行政行为案(驳回原告诉请)
原告王某某与邵某某诉被告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撤销对第三人的不予处罚决定,责令重作)
原告应某某等诉被告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区大队及第三人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路北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案(原告撤诉)
杨府湾油库侵占纠纷案(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专题报道,代理词在原《律师与法制》公开后,司法部原法制宣传司在《报刊阅评通报》中指出:《律师与法制》刊发的王新平律师的代理词, 论点正确,引用法律完整,律师同行从这一代理词中可以学到东西)
公安特情王小林教唆他人贩卖假毒品案(被浙江省检察院评为优秀观摩庭,入选浙江高院《案例指导》)
罗某某故意伤害、窝藏案(故意重伤案无罪辩护成功)
韦某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案(开设赌场案无罪辩护成功)
陈某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不起诉辩护成功)
陶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不起诉辩护成功)
梁某某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不起诉辩护成功)
陈某某玩忽职守案(免予刑事处罚)
吴某贩卖毒品案(从犯辩护成功)
梁某某受贿案(自首辩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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