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厦门
电话:0592-5167799
邮箱:darong.wang@dentons.cn
【个人信息】
王大荣律师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为中国区跨境投资与贸易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区海商海事专业牵头人,厦门办公室董事局董事、党委委员、跨境投资与贸易专业组负责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执业领域】
王大荣律师拥有29年的法律从业经验,1995年海事大学毕业后任镇江海事局海事调查员和PSC检查员2年,持交通部船体检查证书和PSC安全检查员证书。之后获法学硕士学位并在集美大学航海学院从事法学教学6年。1998年获律师资格,2003加入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任厦门分所海商海事业务负责人。2008年作为创始合伙人在上海创办专业航运律师所上海朋洋律师事务所。2011年加入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至今,曾任海商海事部主任、争议解决专业负责人、管委会主任等职。
王大荣律师2001年起即从事涉外海事律师工作,能熟练运用英文,精通海商法、保险法和国际贸易法,尤其在处理各类海商海事业务,如提单、租约、海上保险、保赔险、物流、船舶建造与修理、船舶碰撞、海上救助、海洋污染、共同海损、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还擅长处理国际贸易、信用证、公司与并购、外商投资、金融和非海上保险方面的商事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于商事诉讼和仲裁。王律师还代理香港、伦敦和新加坡等境外航运仲裁案件及相关境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在新船建造、二手船买卖及船舶投融资的谈判及法律文件处理方面提供专业非诉服务,并多次赴新加坡、希腊等国进行船舶法律交割。
王律师也不断致力于法学理论的研究和耕耘,在国内外各种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50多篇,并多次在各类全国性法律研讨会上演讲,多篇文章还曾获中国海商法协会及亚太海事司法论坛颁发奖励,还与其他学者合作编著多部本、专科教材。王律师深厚扎实的法律功底及其坚实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多次在重大疑难案件中帮助客户脱离困境,使已经陷入僵局的案件柳暗花明,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
王律师还与海事行政和司法部门保持着良好的联系和沟通。
【重大业绩】
王大荣律师服务过的客户众多,主要包括:(1)UK、BRITANNIA、JPI、GARD、LONDON CLUB、CHARTERER’S P&I CLUB、TT CLUB等世界各大保赔协会;(2)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平安财险、中国太保财险及华泰财险等著名保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3)CMA CGM、MAERSK、APL、ANL、HMM、NYK、MOL、FESCO、SINOKOR等国际知名航运企业;(4)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裕利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港务集团、厦门国贸船务有限公司、厦门弘信船务有限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闽安航运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渔业公司、惠安县长安航运有限公司等福建地区或国内外知名航运或货主企业;(5)其他众多民营航运企业、物流和货代公司、贸易企业等。
自执业以来处理过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过千宗,其中多宗案件被公认为中国海事、海商、保险方面的经典案例,近年来经办的涉保险及追偿案件可见本简介附表。其中,“津航拖8”轮拖带大型设备遇险案涉及货运、租船、重大件拖带、救助、共同海损、保险等多重法律关系及海事调查、留置、强制令、海事担保、诉讼与伦敦仲裁等多种法律程序;“BIGSWAN”轮/“强顺8”轮碰撞案涉及船舶碰撞、沉船打捞、海洋污染、海事行政、货运等法律关系及海事调查、责任限制、海事担保、诉讼和执行等法律程序。两案均为最典型的复杂疑难案件之一,且分别成为全国首例法院以“要求境内机构提供境外担保,违反中国外汇管理法”为由裁定担保不合法,和首例终审裁定要求沿海船舶按100%国际航线船舶责任限额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案件。王大荣律师的观点均获得了法院的支持。王大荣律师还参与处理了“华顶山”轮火灾沉没系列案,并代表货方对船方的责任限制申请提出异议。该案是全国首例经确权之诉转为普通程序后打破船东责任限制的案件。而王大荣律师成功经办的“运鸿”轮保赔保险案则是全国首例涉及保赔保险管辖权的案件,成功经办的“TE HO”轮船用燃油被扣案是全国首例船用外贸燃油被扣的案件。
王大荣律师经办的涉诉金额超过千万人民币的重大典型案件包括:代表某香港公司诉厦门公司植物油买卖合同案;“AA5”轮海运欺诈侵权纠纷案中代表船东;“育嘉”轮沉没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代表被保险人;“九莲山”轮/“金成山”轮案碰撞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就沿海船舶与国际航线船舶相撞后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问题在“强顺8”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CMA CGM OTELLO”轮集装箱货物落海受损系列案(共七起案件同时在多家海事法院提起)中代表船东;“NORD LUNA”轮、“C. JOURNEY”轮等大豆货损案(涉及扣船、管辖权异议、伦敦仲裁、禁诉令、租约及提单)中代表船方;代表某澳门公司诉宁波公司矿石买卖合同仲裁案(涉及海事强制令、诉前保全、仲裁保全、仲裁等程序,涉案金额近1亿人民币);船舶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JBU MISTRAL”轮船舶扣押案(涉案金额超过1200万美元)中代表申请人;“ISABELITA”轮期租合同载运印尼镍矿案(涉案金额500多万美元,涉及保全查封信用证下担保金、香港仲裁、国外仲裁前保全、信用证止付令、期租合同及提单等)中代表船舶期租人/二船东;代表某进出口银行处理其与某远洋捕捞公司金额借款、船舶权属系列纠纷案(涉案金额近2亿元人民币);代表某合资造船厂旗下多家香港单船公司处理Welhero轮、Welproft轮、Welfine轮及Weltrust轮等船舶融资租赁引发的海事担保合同纠纷案;“锦富6”轮搁浅事故导致的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代表保险人; “SUERTE”轮船舶应急防污染合同纠纷案中代表清污方;大型集装箱船“CMA CGM G.WASHINGTON”轮集装箱货物落海受损提单纠纷系列案(涉及多家海事法院共计30个余个案件)中代表船东及其保赔协会;在“CAPETAN GIORGIS”轮、“NYON”轮DDGS货损纠纷案中代表货方某大型国有企业(历经保全担保、中国法院诉讼、英国法院禁诉令、伦敦LMAA仲裁、及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伦敦仲裁等境内外争议解决程序);在大型集装箱船“MOL COMFORT”轮印度洋也门海域因潜在缺陷断裂事故引发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代表众多货主;在上海港泰公司破产引发的“恒辉2”轮留置货物系列案中代表船东;在“Torm Venture”轮厦门港卸载油污水致接驳船“朝阳平19”轮爆炸案中代表外轮船东及其船东保赔协会;在“九悦7”轮触碰海上养殖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中代表船东;在“苏皖1”轮触碰码头损害赔偿案中代表码头保险人;在“延展23”轮触碰码头及桥吊纠纷案中代表船东及其保险人;在“SINOTRANS XIAMEN”轮漳州水域与“闽狮渔07878” 号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代表大船船东;在“隆瑞9”轮碰撞4艘海警船船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中代表商船船东;在“宏泰顺”轮与“VERA 9”轮船舶碰撞事故引发的各种纠纷中代表“宏泰顺”轮船东;在“江苏集008”轮与“金锚1586”轮船舶碰撞事故中代表集装箱轮上所载集装箱及箱内货物的保险人;在“象屿蓝海”轮船舶沉没并致油污及船员人身伤亡事故中代表船舶保险人及保赔险保险人…
王大荣律师还为客户提供大量与船舶买卖、建造及融资(包括融资租赁)等交易相关的专项法律服务,例如:为厦门某船公司购买“CAPE A”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日照某贸易集团旗下香港单船公司购买"BULK ISLAND"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香港某船公司购买“BULK TRADER”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山东某集团旗下香港船公司购买“HAINA A” 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香港某船公司出售"Yu Hua"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受山东某船公司委托向江苏某船厂订购一艘79,800吨散货船的建造和融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多次为山东某集团旗下航运公司建造多艘82000吨、57000吨散货船船舶建造和融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代表厦门某船公司就两艘在厦门某船厂建造的57,000吨散货船的船舶建造及融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厦门某大型国有集团旗下船舶贸易公司向浙江某船厂订购一艘82,000吨散货船的船舶建造合同及融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厦门某大型国有企业旗下船公司在厦门某船厂新造船的船舶融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广西某大型国有集团旗下航运公司购买/建造10艘81,600吨散货船及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江苏某合资船厂旗下航运公司“协海发展”轮船舶融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代表舟山某海运公司与武汉某船厂就一艘57,000吨散货船建造与融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厦门某大型国有集团旗下单船公司在香港某银行的船舶抵押贷款融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就江苏某合资船厂旗下船舶“TEAMWORTH NO.1”轮船舶经营性融资租赁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除在中国境内提供法律服务外,王大荣律师还代理当事人参与香港仲裁、伦敦仲裁和新加坡仲裁等境外仲裁案件,如“Zhun Jiang”轮航次租船滞期费纠纷、“FICL”轮期租租约不履行纠纷、“Great Zhejiang”轮期租租约改港纠纷、“VAN NICE”轮航次租约撤船纠纷、“Trans Spring”轮“Trans Summer”轮期租租约解约纠纷、 “Haina B”轮航次租约货损纠纷、“HUA JIN CHUN”轮期租租约扣租及燃油质量纠纷、“宝昌海”轮船次租船滞期费纠纷等。王律师也多次协助客户在新船建造和二手船买卖的谈判及法律文件处理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多次赴新加坡、希腊等国进行船舶的法律交割。
除作为代理律师为,王大荣律师还在厦门仲裁委、重庆仲裁委、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作为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审理了数十起重大、疑难、典型的复杂涉外商事纠纷,特别是国际买卖合同纠纷和海事商事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涉外仲裁经验。
【理论研究】
王律师在不断开拓业绩的同时,还致力于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探讨,先后在《中国海商法研究》、《中国海商法年刊》、《中国海事审判年刊》、《航海技术》、《水运管理》、《中国律师》等各类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了50多篇论文、译文,并多次在各类全国性法律研讨会上演讲并发表多篇论文,其中《论我国海上保险中应确立经济性保险利益原则》、《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抗辩权论》、《论船用燃油的扣押与执行》、《论一船二卖情形下所有权保留条款之效力》、《两岸律师服务合作瓶颈在福建自贸区的突破》等文章还获得了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海商法国际研讨会、海峡律师论坛、厦门市法学会等颁发的不同奖项;王大荣律师还与人合作撰写了多部本、专科教材,其中在《民商法新论》及《物流实务操作与法律》两部教材中任副主编。
【重要奖项】
蝉联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年钱伯斯亚太海事海商榜单律师
蝉联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年The Legal 500海事海商榜单律师
【社会职务】
厦门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
福建省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厦门仲裁委员会/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仲裁员
重庆、南京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福建省法学会海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厦门市海丝商事海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集美大学客座教授
厦门大学法学院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
大连海事大学保险法研究员
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
中国海洋法学会会员
厦门市工商联合总会顾问团成员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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