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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律师,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第四届管委会委员、学术委副主任、大成全国单位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大成全国程序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单位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曾任河北省某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公诉部门负责人,从事公诉工作二十余年,参与办理过多起国家级专案及省部级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政委督办的重大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两届市级十佳公诉人。代理辩护过大量职务犯罪及涉黑恶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多起案件取得了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及摘掉涉黑、恶性质的辩护结果。
曾从事公诉工作二十余年,直接经办案件上千件,而且多次参与重大专案。2006年被抽调参与国家专案“利剑二号”税案,担任公诉组十组组长;2009年被抽调参与侦办民航华北局10•26专案;2011年被抽调参与侦办铁道部2•11专案,该次专案被荣记“三等功”。2014年被抽调公诉某直辖市原人大副主任谭某某(副部级)受贿案,再次被某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三等功";参与中政委督办的马某某等四十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专案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中央政法委表彰。专案组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先进集体”。
工作之余,撰写的《浅谈当庭证据发生变化的应对策略》、《关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几点思考》、《视听资料证据初探》等四十余篇文章被人民检察、创新与发展、中国法治论坛、河北法制报等省级以上报刊采用。
工作中,连续多年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被市院评为优秀文字工作者;2005年、2006年两次被市院评为公诉能手;2004年被市院荣记“三等功”;2004年被市委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执法业务标兵;2006年被市委评为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07年被市委评为服务跨越发展十佳标兵;2008年被共青团委、河北省委、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少工委联合评为河北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2010年被市院评为十佳检察职业素养标兵;2011年被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2011年、2013年荣获两届某市十佳公诉人,其中一届取得十佳公诉人比赛第一名成绩。2012年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严打整治斗争先个人,被市院嘉奖一次;2014年被省院纳入全省公诉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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