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内蒙古
电话:0471-3810000
邮箱:weimin.fu@dentons.cn
付卫民律师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付卫民律师拥有逾30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其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公司商事、建筑房地产、矿产能源、企业破产重整,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建筑房地产领域,曾代理内蒙古三A家俱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胜诉后编入最高院《民事审判与指导》(第32期)。
在公司商事领域,曾代理浙江圣雄(集团)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财政厅、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股权纠纷案(再审),胜诉后被编入人民法院出版社《审判监督指导》(2010年第一辑)(总第31辑);代理的最高院审理的乌海西川铁业有限公司诉乌海市供电局供用电合同纠纷案(最高院〈2009〉民二终字第77号),被编入最高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
付卫民律师连续五年荣登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榜单,荣列“业界贤达”,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自治区优秀律师”、“优秀仲裁员”等荣誉称号。
付卫民律师现担任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内蒙古自治区法官、检察官(惩戒)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内蒙古社会组织总会总法律顾问,呼和浩特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
代理内蒙古三A家俱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胜诉被编入最高院《民事审判与指导》(第32期)
代理浙江圣雄(集团)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财政厅、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股权纠纷案(再审)胜诉后编入人民法院出版社《审判监督指导》(2010年第一辑)(总第31辑)
代理最高院审理的乌海西川铁业有限公司诉乌海市供电局供电合同纠纷案(最高院〈2009〉民二终字第77号)被编入最高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
代理最高院审理的鄂尔多斯市鑫聚源化工有限公司与徐州中煤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宝冶建设机器人有限公司、徐州宏源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胜诉
代理最高院审理的内蒙古双骏置业有限公司与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胜诉
代理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锋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锋威光电有限公司EPC总承包合同纠纷案
代理最高院审理的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与呼和浩特市恒富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代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与土默特左旗腾达花炮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补偿纠纷案
代理最高院审理的江苏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创世达商业建设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牧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代理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朱木林、上海北盛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赤峰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代理内蒙高院审理的内蒙古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金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代理内蒙高院审理的乌海市新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乌海市鑫旺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
代理内蒙高院审理的乌海市谊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恒正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成功代理内蒙古金宇集团内蒙古生物药品厂涉嫌制造销售假禽流感疫苗案被告人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受委托为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处理“2017年鸿茅药酒舆情事件”
大成能为您做什么?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