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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强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为金融、投资领域的诉讼和仲裁及其他商事争议解决等。李律师熟悉了解司法裁判的运作和思维方法,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代理国内外上百家金融机构和单位在各级人民法院、各地仲裁委员会的诉讼和仲裁案件逾三百起,胜诉标的金额超人民币三百亿元,具有丰富的诉讼和仲裁经验。
在金融领域,李文强律师曾办理了花旗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华润银行、北京银行、兴业银行、盛京银行、中诚信托、中融信托、长安信托、新华人寿保险、阳光保险、人民人寿保险、合众人寿保险、信泰人寿保险、工银租赁、法巴租赁、IBM租赁、海泰担保等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涉及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担保、票据、保理、存单、理财的众多诉讼和仲裁案件。此外,李文强律师还长期为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中华联合保险、阳光保险、中国再保险集团、中诚信托、中信信托、东方资产、信达资产等提供项目结构设计、开展尽职调查、参与谈判、起草项目文件、提供法律分析和意见等非诉法律服务,并参与了包商银行(业界首例)、天安人寿、安邦保险(重大影响)、恒丰银行、阜新银行、葫芦岛银行等金融机构接管、重组、不良资产剥离和股权优化项目。
在投资领域,李文强律师曾办理了中诚信托与山西新北方集团原股东股权回购纠纷诉讼案、君康人寿与张玉峰等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日本伊藤忠与奇点汽车原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合众资产与江苏银行等委托投资合同纠纷诉讼案、江西江中中医药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业绩对赌有关纠纷仲裁案、嘉兴宇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大宥城项目”项下贷款及融资咨询顾问费回收有关纠纷诉讼案等等。此外,李文强律师还长期为高盛、黑石等外国投资人在中国投资不良资产提供非诉咨询法律服务。
在合同纠纷领域,李文强律师曾办理了中国瑞达集团、中核集团、中体集团、大有数字集团、中广核新能源集团、中节能集团、电子六所、中铁九局、海新晟集团、哈工大集团、台湾吉祥集团、IBM、NTT、韩国爱蓝天集团、日本伊藤忠、路易达孚、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华能集团、华润集团、中电投集团、中电广通、中远物流、五矿集团、中国有色、神东天隆、宁波广通汇、深圳同泽等国有、民营及境外企业涉及建设工程、合作开发、融资性贸易、买卖、仓储、租赁、服务、委托、不当得利的上百件的诉讼和仲裁案件。
在公司纠纷领域,李文强律师曾办理了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与中国科学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案、神东天隆集团与鄂尔多斯市呼能煤炭集团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北京金蜗牛与北京黑岩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股东出资纠纷案、北京市天创公司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体产业集团与沈阳华新集团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姚某与沈阳华新集团公司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鲁行阳与辽宁同飞公司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深圳同泽与北京同泽四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乐视影业与北京思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东知情权纠纷案等等。
在消费纠纷领域,李文强律师曾代表某全球著名手机厂商处理了数十起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还曾代表花旗银行、利宝保险、中诚信托等处理了多起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争议,也曾代表个人投资人向PtoP平台维权,能够准确把握客户的正当目的和合法权益,围绕客户的商业目标寻求合法和可行的解决方案,无论是在帮助企业和机构化解争议方面,还是在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均具有实用且有效的经验。
李文强律师此前曾在全国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工作十二年,在案件办理中以认真、专业、负责、高效贯彻始终。李文强律师201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方向硕士学位。并于2015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
典型案例(仅列举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案例): 1.代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与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案合同金额逾20亿元,为客户争取逾期办证违约金1亿元; 2.代理中诚信托公司与山西新北方公司等信托纠纷案件,诉请金额逾人民币17亿元,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3.代理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诉请金额逾人民币13亿元,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4.代理神东天隆公司与合作方、项目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件,诉请金额逾人民币5亿元,为客户减少损失超3亿元; 5.代理北京银行天津分行与乾坤公司等两起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诉请金额逾人民币3亿元; 6.代理张正超与山东瀚霖集团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请金额逾人民币1亿元; 7.代理工银租赁公司与山西离柳集团等采矿权抵押纠纷案件,诉请金额逾人民币2亿元; 8.代理贵州金合公司与文山有色公司等仓储合同纠纷案件,诉请金额逾人民币1亿元; 9.代理浙商物流公司与广西高速公司等仓储合同纠纷案件,诉请金额逾人民币1亿元; 10.代理合众资产与江苏银行、天津银行等系列存单纠纷案件,诉请金额逾人民币3亿元; 11.代理中铁九局与山东信托公司等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涉及刑民交叉; 12.代理中广核新能源集团下属公司与微山县政府行政违法拆除及国家赔偿纠纷案件; 13.代理兴业银行与江西景德镇银行等票据纠纷案件及相关衍生案件,诉请金额逾人民币6亿元; 14.代理台湾吉祥集团与嘉兴市人民政府等土地无偿收回行政纠纷案件及相关衍生案件; 15.代理中体产业集团与厦门国际信托信托贷款纠纷案件及相关衍生案件,诉请金额逾人民币1.5亿元; 16.代理金昌水泥集团与榆中农合行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件,诉请金额逾人民币6亿元,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17.代理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与西安宝信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纠纷案件,申请再审获得法院支持。 发表文章: 1.《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之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2.《最高院有关代持保险公司股份的最新案例分析》 3.《刚性兑付无效,信托公司胜诉》 4.《2019-2020年最高院信托纠纷案例研究》 5.《因公司法司法解释二18条而瑟瑟发抖的小股东,是否迎来了曙光》 6.《转股选择权协议如何履行》 7.《反向刺破公司面纱——最高院关于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看法》 8.《认缴制下原始股东的出资责任问题》 9.《股东实际出资大于应缴出资的部分是什么性质》 10.《仲裁协议的效力能扩张到第三人吗》 11.《汇票持票人可否自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12.《起诉未缴纳诉讼费,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13.《刑事案件形成的鉴定结论在民事程序中的效力如何》 14.《刑事被告人因犯罪所得孳息是否能够用于清偿其合法的民事债务》 15.《严防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切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16.《传真证据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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