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日,清华大学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校企改革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京举行。在中核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余剑峰与清华大学校长邱勇与的见证下,中核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核资本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清华控股持有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21%股份。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0余亿元,交易完成后,中核资本将成为同方股份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同方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也是全国范围内校企改革的首次试点。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中核集团及中核资本的法律顾问,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清华控股与中核资本签署协议
中核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主要从事核军工、核电、核燃料循环、核技术应用、核环保工程等领域的科研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拥有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是国家战略核力量的核心和国家核能发展与核电建设的主力军。中核资本是中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中核集团旗下重要的投资控股平台。
清华控股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托清华大学的科研实力与人才优势,矢志成为高校产业的中国引领者和全球典范。同方股份作为清华控股下属重要子公司,“以科教兴国,产业报国”为使命,致力于中国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本次交易程序较为复杂,涉及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香港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批、审核或备案。此外,本项目周期短、时间紧,且同方股份范围内公司众多,产业涉及公共安全、军民融合、知识内容与服务、节能环保与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业务覆盖全国各地,并延伸至香港、美国、波兰等国家和地区。
同时,同方股份体系内涉及境内、香港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需同时满足境内及香港两地多个证券市场不同的交易规则以及信息披露要求,涉及项目整体方案、操作细节、境内外公告文件、报批法律文件等诸多方面的匹配、协调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度和挑战性。
本次交易的总协调人为大成高级合伙人马江涛,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合伙人吴立北,团队成员还包括合伙人陈玲玲及田瑀、陈红军、刘丹、刘立静、鲁放、李洋、李思辰等律师。服务内容包括参与交易方案的设计和论证、协助交易双方就交易方案与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开展尽职调查、起草、修改、审阅交易文件、协助客户与交易对方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同时,服务团队还协调大成美国、波兰等境外办公室的律师高效地参与了本项目相关涉外法律服务,为客户节约了大量的沟通时间和成本,且从整体上保证了项目质量,展现了大成全球网络法律服务优势。
本次交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中核集团与清华大学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校企战略合作,强强联手、互利共赢的里程碑式携手;是贯彻落实中央对校属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迈出的中国高校校属企业改革的第一步,为全国校企改革树立起一个高效率、高质量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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