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代理两案件入选QBPC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和南通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3.04.28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为世界五百强企业施耐德电气公司在华全资子公司,在电气行业内具有广泛的知名度。近日,大成律师团队在为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代理的两件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成功维护了客户品牌的知识产权,使得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且两案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诉宿州晟润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2)浙民终530号】

该案中,被告晟润公司在各类电气产品上突出使用和原告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并以包含“施耐德”的企业名称之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害和不正当竞争,且获得高额侵权收入。

最终,浙江高院认定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酌情将被告晟润公司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从高调整为500万元,以给予权利人充分的司法救济,体现对源头侵权、长期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以及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大力保护的决心。

2023年4月,该案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工作委员会“2022-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诉启东施耐德防爆电气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1)苏06民初622号】

该案体现了恶意攀附知名品牌的典型情况:市场经营主体常以其企业名称经行政机关登记主张其字号的合法性。然而,其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主观上追求、客观上产生攀附已具较高知名度商标商誉的目标和效果,其行为即缺乏正当性、有悖商业诚信,并不因登记及使用而具有正当性,最终仍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南通法院认为,本案的判决结果有力规制了市场上恶意攀附知名品牌的情形,让侵权者为其行为付出高昂代价,体现了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理念,同时彰显了对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该案入选2022年度南通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大成律师团队作为原告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在相关商标侵权诉讼过程中积极收集证据、多维度调查举证,充分运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律师调查令等手段,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救济。

大成律师团队凭借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丰富的经验以及严谨高效、勤勉尽责的工作风格,为客户提供了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并取得了各方高度认可。大成律师团队由合伙人胡洪律师、周捷律师助理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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