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6963.HK】及控股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大成签署2023-2024年度《常年法律服务合作协议》,继续聘请大成为集团及四家核心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同时还聘任大成高级合伙人刘新德为集团与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的首席法律顾问。
2005年7月阳光保险正式成立后,迅速成长为保险集团公司,业务覆盖人寿险、健康险、财产险、信用保证保险、保险资产管理、医疗健康、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分支机构遍布全国。伴随阳光保险的创立和发展,大成持续服务阳光保险,并且一直保持集团及核心子公司唯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地位,深度参与了阳光保险从保险公司发起设立、合规管理和重大风险处置到保险资金运用、境内外投资、员工持股计划等一系列重大法律事务处理。法律服务涵盖阳光保险总部到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与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2022年12月9日,阳光保险集团在香港成功上市。
大成律师团队作为阳光保险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全面、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大成以高级合伙人刘新德为顾问团负责人,合伙人刘勇、叶红坡、徐洁和律师廖美玲、施春娇、韩雪、蒙露为团队主要成员。其中多名律师长期派驻北京CBD阳光保险总部办公。
自2004年阳光保险筹备设立时起,就与大成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刘新德律师为筹备组的法律顾问。大成与阳光保险的常年法律顾问关系持续了近20年,双方长期稳定的紧密法律服务合作,促进了阳光保险的健康发展,提升了大成在金融保险法律服务领域的影响力,体现了阳光保险对大成的高度认可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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