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成深圳办公室联合上海办公室,凭借在企业合规管理领域丰富的项目经验、出色的律师团队以及优质专业的服务方案,成功签约某大型国有药企上市公司境内外ESG合规建设项目。
医药行业作为造福民生及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可持续发展受到国家政策和监管的高度重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作为资本市场中衡量上市公司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准,近年来愈发受到监管部门、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关注。今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印发了《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将ESG工作纳入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积极把握、应对ESG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推动控股上市公司围绕ESG议题高标准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高水平ESG信息披露,不断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增强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推动海外经营机构在海外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实施中将ESG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主动适应所在国家、地区ESG规范要求,强化ESG治理、实践和信息披露,持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早在2018年9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确立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增加了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章节(第八章),其中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披露环境信息(E)、社会责任(S)以及公司治理相关信息(G)。2022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首次将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纳入投资者关系管理当中,列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第七条)。
“十四五”时期,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工作基础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追求“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目标也必将为ESG合规的纵深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对于志在全球化市场的创新药企而言,优秀的ESG合规表现不仅能够增强其国际形象,还是确保企业能够在全球化竞争中稳健前行、持续成长的关键必答题。
本次ESG合规管理咨询项目由大成高级合伙人谢烨蔓律师(深圳)、大成高级合伙人陈立彤律师(上海)负责,陈立彤律师作为全国机构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ISO/TC 309组织治理技术委员会中国注册专家,参与ISO 37301合规管理体系、ISO 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及相关国家标准、ISO 37010ESG披露原则等标准的制定。本项目将以境内外ESG合规管理要求为出发点,聚焦港交所等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针对本次项目,大成律师团队将充分发挥其在企业合规管理、ESG合规领域的丰富经验,同时发挥大成全球化的资源优势,依据国务院、省、市国资委相关文件对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国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要求,深入分析企业业务开展、风险分布情况,开展ESG重点领域的诚信合规风险评估,搭建融入企业商业战略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诚信合规管理专项指引和诚信合规报告,形成长效运行机制,促进企业培育良好的企业合规文化,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有效实施和真正落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坚实基础,赋能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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