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601988.SH)旗下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中国信达(01359.HK)旗下芜湖晶达信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晶达”)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联合对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进行增资,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晶科注册资本由约20.55亿人民币增至约27.14亿人民币,现浙江晶科由晶科能源(688223.SH)、东方资产、中银资产及芜湖晶达共同持股。
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晶科成立于2006年8月,经营范围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
大成律师团队受中银资产及中国信达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了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其中包括对标的公司浙江晶科及其关联方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协助设计并审核交易结构与安排,起草、审阅交易文件,参与交易文件谈判以及对项目开展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大成律师团队由高级合伙人付强、律师万玺、李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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