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刑法明知认定汇编法律服务产品发布会”圆满召开

发布时间: 2024.12.03

为促进刑辩法律服务水平的升级与整合,提升大成刑辩专业化品牌影响力,鼓励引导研发经典刑事法律服务产品,2024年11月29日,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刑法明知认定汇编法律服务产品发布会”在位于大成北京总所21层的会议室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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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于兴泉律师


发布会由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于兴泉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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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从左至右:张志勇律师、于兴泉律师、马圣昆律师


本次发布会推出了刑法罪名中关于“明知”认定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及对应案例汇编,该汇编系大成刑事专业组于兴泉、张志勇、马圣昆律师共同搜集整理、携手推出,目的是通过推出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对应案例的集成产品,为刑辩工作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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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马圣昆律师


发布会上,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马圣昆律师从汇编手册的主要内容、编写目的和应用价值三个方面简要介绍了《关于刑法罪名中“明知”认定的刑法条文、司法解释、案例参考汇编》的基本情况。马圣昆律师阐明了手册的核心内容,在于对刑法分则及司法解释中个罪规定的“明知”概念予以梳理和整合,并匹配相应的裁判案例,以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一个便捷的工具,能够更为快速准确地理解和应用刑法中关于“明知”的认定和推定逻辑。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减少因信息检索不全面而导致的误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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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张志勇律师


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联合负责人张志勇律师就该汇编手册研发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阐述,“明知”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认定,刑法总则和分则对此均有明确规定。对于“明知”的判断标准,要坚持主观与客观相一致原则,既不能单纯依靠被告人口供进行主观归罪,也不能依据客观事实进行客观归罪,同时防止滥用推定,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律师在辩护时,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特别要注意共同犯罪、帮信罪、洗钱罪等具体罪名的辩护。如对概括性“明知”的认定,有“明知”反证的运用,切实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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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丁慧敏律师


就刑法罪名中“明知”认定,大成合伙人、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丁慧敏律师以《内幕交易中推定明知的裁判规则》为题,分享了涉内幕交易案件中,证监会、行政法庭、公检法共用的推定“明知”的规则内容。推定“明知”考量的基础事实主要是交易是否落入内幕信息敏感期、是否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接触或者接触可能性、是否存在背离交易习惯的异常情况、是否在案发前销毁证据等。不能因为行为符合了推定“明知”的几点基础事实,就想当然的认为能够直接推定当事人“明知”,进而放弃该部分的答辩或辩护,作为“可以推翻的推定”,还应该积极挖掘有利于证明当事人“不明知”的事实细节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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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侯海东律师


大成高级合伙人、总所刑事专业组侯海东律师以《洗钱罪中推定明知的裁判规则与辩护策略》为题,以自己办理的一起洗钱案件入手,层层剖析了案件中主观“明知”的辩护过程和策略,通过质疑讯问笔录合法性和申请调取同步录音,成功排除了讯问笔录作为裁判依据。他对主观“明知”推定提出质疑,认为指控逻辑错误,与司法解释相悖,并详细阐述了“关系密切的人”的判断标准。通过强有力的辩护,案件取得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侯海东律师的分享为刑事辩护提供了宝贵经验和策略,也为洗钱罪案件的“明知”认定实践提供了深入思考和应对方法,展现了法律专业人士在复杂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创新思维。


在发布会互动阶段,大成高级合伙人孙晓洋律师、合伙人刘海明律师、律师宋盈以及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明经律师等,就司法实践中“明知”认定的情形、辩护经验策略等多方面的问题,交流了诸多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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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部分与会人员合影


发布会结束,部分人员集体合影留念。未来,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将采取更加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对具有典型性、专业性、取得良好办案效果的经典优秀案例进行开发,总结刑辩实践成果,为客户提供更广更强的专业服务,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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