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作为东南亚主要经济体,也是“一带一路”上的重要国家,随着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印尼的投资不断增长,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增多。在实践中,中国企业涉诉的主要类型为商业回款纠纷、投资纠纷、本地雇员劳动纠纷、高级管理人员反舞弊纠纷等。我们发现虽然中国和印尼均是大陆法系国家,但无论是司法体系还是诉讼程序都与中国有着较大的不同,比如印尼有世俗法律和伊斯兰法律两套法律,实行的是三审终审制,印尼法院的庭审一般会分几次庭审完成等等,都给初来乍到的中国企业造成了许多困惑。本文结合印尼法律的规定,对印尼的司法体系及诉讼程序进行简要介绍,以使中国企业对印尼诉讼程序有初步的了解。
与我国法院系统不同的是,印尼与很多大陆法系国家一样,有两套法院系统,一个是宪法法院,另一个则是由最高法院领导的法院系统。
在最高法院这套系统中,由普通法院、宗教法院、国家行政法院和军事法院组成。
普通法院类似于我国的地方法院,管辖民事和刑事案件。由地区法院(类似于我国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一般施行三审终审制。对于地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上诉案件由高等法院审理,最高法院则为终审法院。
与我国类似,印尼法院的审判组织也分为合议庭和独任制。一般来说,标的额在5亿印尼盾(约合人民币22万元至23万元左右)以下的简单案件采取独任制审理,其余案件则由至少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
在普通法院这套系统中,还设有以下专门审判法庭:
工业法庭:主要审理劳动纠纷。劳动案件会由一位法官和一位特设法官共同参与。部分劳动纠纷的判决无法上诉,但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请审判监督。
商业法庭:主要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债务止付案件(PKPU)及破产案件。对于PKPU及破产案件的判决,不能上诉,但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请审判监督。
反腐败法庭:审理腐败案件。部分腐败案件会由特设法官来审理。
宗教法院适用伊斯兰法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但双方当事人必须都是穆斯林或基于伊斯兰教法的机构。
国家行政法院管辖行政案件。
军事法院管辖涉及军人的刑事案件、军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案件及军队内部的行政案件。
印尼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不设陪审团。但需要注意的是,与中国法官不同,印尼法官只能就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提问,不能要求当事人提交当事人没有提交的证据,即印尼法官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力。而且印尼法官每三到五年会被轮换至其他地区的法院。
根据印尼民法典第1967条,无论是对人诉讼还是对物诉讼,诉讼时效原则上是三十年。与中国不同的是,因印尼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较长,因此允许当事人对诉讼时效进行约定。
除原则性规定外,印尼法律对于某些案件的诉讼时效做了特别的规定:
有关海上运输的索赔:根据印尼商法典第741条、第742条及第743条,针对不同性质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为1年、2年、3年和5年。
有关航空运输的索赔:根据2009年1号法律(航空)第177条及华沙公约第35(1)条,不论国内航班还是国际航班,诉讼时效均为2年。
有关医生、律师、教师、公证人员提供的专业服务的索赔:根据印尼民法典第1968条、第1969条及第1970条,诉讼时效均为2年。
1. 违约责任:一般是损失(包括了可以量化的利润或者机会,类似我国法律规定的预期可得利益)、利息及法院诉讼费用。
2. 侵权责任(违法行为):包括物质上的赔偿和非物质上的赔偿。
3. 迟延履行利息:根据印尼民法典第1250条,迟延履行的利息为自判决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
4. 临时救济:可以针对被告的财产作出限制令或要求被告提供担保,类似于我国法律的财产保全。
5. 行为禁令:要求对方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或者颁布禁令的请求(类似于我国的行为保全),司法实践中因难以执行,通常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6. 惩罚性赔偿:印尼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目前也未检索到印尼法院支持惩罚性赔偿的判决。
7. 胜诉方的律师费及提供担保的费用:印尼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但印尼最高法院于2016年3月29日在3557 K/Pdt/2015号案的判决书中明确了法律费用自行承担的原则,因此印尼法院不支持此类请求。
在合同纠纷起诉前,原告通常要向被告发三封律师信,告知其存在违约行为,并要向其索赔。但是,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自动构成违约的条件、情况或行为的,则可以不适用上述原则,直接提起诉讼。
印尼法律并未对审限作出规定,为了解决诉讼流程过于漫长以致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印尼最高法院在2014年第2号通函中授权地区法院应当在五个月内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高等法院的上诉案件则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适用速裁程序的标的额低于5亿印尼盾的简单案件则须在首次开庭后25天结案。地区法院的法官如需延期的,应当经院长批准。虽然有最高法院的上述通函,但实践中,超出审限仍是常态。
由于印尼是幅员辽阔的群岛国家,爪洼岛是全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集中了印尼全国主要的人口,因此印尼针对爪洼岛和除爪洼岛以外的岛屿分别制定了两部民事诉讼法,但两者在原则问题上并无太大差别。
与中国相同的是,除涉及离婚等少数类型案件不公开审理外,印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不会对当事人以外的人员公开。与中国通常将庭审程序一次性完成不同,印尼法庭的庭审程序是分阶段进行的,且每个阶段之间会间隔1到2周,因此印尼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普遍较长。
印尼的诉讼程序主要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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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递交起诉状,如原告委托代理人的,需要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起诉状中需列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请求类型(案由:违约、侵权、违法行为等)及诉讼请求,但在此阶段,可以不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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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法院对材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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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法院送达开庭传票。一般会通过邮寄送达,如原告在起诉时同意电子送达的,则会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原告送达。无论采用何种送达方式,最迟应当在开庭前3天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如需向住所地在印尼以外的当事人送达,则需要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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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法庭组织调解。庭审的第一天,在双方都到场的情况下,合议庭会要求进入为期30天的法庭调解阶段。如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双方均不要求延长调解期限的,则调解结束,案件进入正式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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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案件进入正式审理后,通常会按如下步骤完成,每个步骤之间会间隔1到2周:
原告宣读起诉状。
被告递交答辩状、提出反诉(如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或程序异议(如被法庭认可,法庭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原告可上诉至高等法院)。
原告对被告的答辩状发表意见、对反诉作出答辩。
被告根据原告的意见发表下一轮辩论意见。
原告及被告分别进行举证(印尼法律不要求原告在起诉时提供证据,也不要求被告在答辩时提交证据。证据应当在本阶段庭审时提交,对方有权在庭审时查看证据,但无权要求获得副本)。
法庭询问事实证人及专家证人,证人必须亲自出庭陈述(不可以书面形式代替)并宣誓。
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法庭择日宣判。
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案件允许上诉的,则任何一方都可以在14天内提起上诉。印尼原则上实行三审终审,因此如要继续上诉的,则应在上诉法院作出判决后14天内向一审法院递交向最高法院继续上诉的上诉状。
由于印尼诉讼程序繁琐且冗长,中国企业目前遇到的纠纷大多是欠款类纠纷,本身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事实也较为清晰,根据我们的经验,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采取刑事立案或在商业法庭通过提起破产程序来主张债权。在材料齐备的前提下,其处理周期会明显短于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地区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应在收到法院通知后8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否则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与我国类似,对于终审判决,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仍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请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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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存在欺诈或伪造行为,致使判决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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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出现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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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法官越权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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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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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未遵循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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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判决存在明显错误
印尼目前未加入任何法院判决互认公约,也未与任何国家签订互惠协议,因此外国判决无法在印尼获得承认与执行,需要在印尼重新起诉。在起诉时,可以将外国法院的判决作为证据提交,印尼法院会根据外国法院判决的证明力作出判决。作为例外的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关于共同海损计算和分摊的判决可以依照印尼商法典第724条向印尼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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