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3
李正庆:税局“截胡”执行款:税收优先权之辨
在当今时代,随着国家近年来不断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进程,严监管、强征管已然成为各地税务机关政绩的“标签”。此背景之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欠税征缴力度急剧增强。也正因如此,在司法执行拍卖环节中,税收公债与民事私债之间的冲突、矛盾及争议日渐增多。笔者曾就此与多位法官交流过,法院内部也看法不一,没有定论。今年以来,笔者以某税局法律顾问的身份处理过两起同类型案件,择一例详述,以飨读者。
2024.10.23
张苗等:出海印尼篇——不可不知的印尼劳动法
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别称“千岛之国”“热带宝岛”,因其重要的地理位置、持续向好的经济发展前景、特有的比较优势等等已成为备受中国投资者青睐的出海目的地之一。在海外投资建厂,往往牵涉到员工的雇佣问题。了解印尼的劳动就业法规框架和适用对企业出海大有裨益。
2024.10.21
马乃东等:离婚中上市公司控制权攻防之道
近年来,A股市场频繁见证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离婚事件的曝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案例莫过于SLL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离婚事件。2023年4月,SLL公司正式公告宣布,周某已完成与配偶的离婚手续,并计划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6.25%转移至其配偶名下。依据公告当日的A股收盘价,即每股20.08元计算,这一分割涉及的360股票市值逼近90亿元人民币,引发了市场的广泛讨论与热议。
2024.10.21
闫丽萍等: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据资源入表初探
随着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数据的资产属性从政策层面得到了认可和明确。当前,企业开始依托数据资产进行融资等金融活动,数据资产在金融信贷领域的应用探索日渐深入。2024年,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数据资产化方面进行了成功的实践。公司将金服云数据产品作为数据资产纳入企业财务报表,并获得了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的3000万元授信融资。基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据资产入表融资案例,本文着重探讨数据资产入表的金融价值。
2024.10.17
闫丽萍等:金盘科技数据资源入表初探
当下更多数据资产入表的企业是以国企、信息科技、互联网行业企业居多。制造业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案例较少。在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印发的《“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中,数据要素X12个行业和领域中,智能制造占据了一席之地。对制造业来说,数字化转换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提升,更涉及到企业在战略定位、思维模式、组织架构等方面的深层次改革。而谈及数据资产计入财务报表,这在许多制造业企业的眼中似乎还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1]。本次我们通过分析一家先进制造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案例,供读者参考和借鉴。
2024.10.17
马宏伟等: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七):证券监管程序解析之证券行政处罚程序与救济路径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印发。新“国九条”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强调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
2024.10.16
马宏伟等:市值管理的认识、辨析、实践及合规
“市值管理”这一概念由来已久,但在实践中,市场对此仍存在较多误解,更有甚者,将其直接等同于操纵证券市场。因此,笔者有必要在此厘清市值管理的概念与边界。 市值管理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2005年国企股权分置改革中。今年以来,随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等文件的发布,市值管理再次引起市场参与者的广泛关注。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首次从官方层面明确了市值管理的概念,即“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总体而言,正当的市值管理行为能够提升上市公司内在价值和市场认可度,提高股票的市场表现,改善投资者关系。此外,市值管理还能够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使其更容易获得资本市场的支持,助力公司扩展业务和加速发展。
2024.10.15
张大为等:“两高三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重点条文解读
2024年9月3日实施的“两高三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以下简称“《庭前会议新规》”)《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以下简称“《排非新规》”)(以下合称“《新规》”),与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庭前会议旧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排非旧规》”)(以下合称“《旧规》”)相比,有增删、修改和补充,为便于把握和应对新规变化,现对于新规的整体特点与核心修改内容进行解读和分析。
2024.10.14
闫丽萍等: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数据资源入表初探
随着数据资产入表的实践逐步展开,我们见证了数据资产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实质性影响。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大宗商品信息服务企业,专注于大宗商品市场数据监测、交易价格评估及行业数据分析,近年来实现了数据资产入表,本文探讨数据资产化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2024.10.14
韩惠虓等:对赌回购权性质及其行权期间之辨——兼评《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后上海首例涉对赌回购案二审判决
2024年8月29日,人民法院报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公司类精选答问专题》(下称“《精选答问九》”),对“对赌协议”中股权回购权的性质及行权期限的问题作出了答复。《精选答问九》发布前,各地法院对该问题的认定并不统一,有法院认为对赌回购权属于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也有法院认为对赌回购权属于形成权,应受合理期间的限制。《精选答问九》认为,投资方行使对赌回购权应当受合理期间的限制,在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回购期间的情况下,合理期间的认定以不超过6个月为宜。投资方在合理期间内请求回购的,从请求之次日计算诉讼时效。
2024.10.12
陈峰等:OTA监管加强,车企如何应对?——评析《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加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飞速发展,OTA(Over-The-Air)软件在线升级已成为汽车行业的一项关键技术。OTA升级指的是通过无线网络远程向车辆发送软件更新,以优化性能、修复缺陷或引入新功能。这种技术不仅提高了汽车的智能化水平,也为制造商提供了一种高效、经济的售后服务方式。众多汽车企业已经将智能化作为汽车销售的关键卖点,并通过持续提供OTA升级服务来吸引消费者。然而,随着OTA技术的广泛应用,其监管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以确保车辆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2024.10.11
陈峰等: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收紧对车企的影响—简析《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所谓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所以,伴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发展升级,由于涉及到对车、路、云端等实况信息的交换,尤其是智能网联汽车最具瞩目的自动驾驶功能也在不断地更新并扩大其功能的应用领域和范围,企业在进行智能网联汽车运行、服务和路测过程中,以及自动驾驶功能实施过程对车况、路况数据的需求,势必需要对车辆以及行驶过程中周边道路设施的数据进行收集和处理,而这些数据的收集和处理会被认定为“测绘活动”,而纳入测绘监管范围内。
2024.10.11
蔡开明等:《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企业重点合规义务解读
国家网信办于2021年11月4日颁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历经近三年的时间,备受瞩目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正式稿于2024年9月30日发布。《条例》作为网络安全和数据合规领域综合性的行政法规,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安法》”)(合称“三部基础法律”)的条款,进一步解释了三部基础法律的原则性要求。且随着人工智能新技术的发展应用,作为配套法规,结合三部基础法律的监管目标,《条例》补充新兴领域的规制重点。
2024.10.11
马乃东等:跨境继承——非诉篇:境内公证继承与境外Probate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5月底,我国民营经济主体总量18045万户,占全部经营主体总量的96.4%[1]。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实体中占据主导地位。而根据胡润财富报告预测[2],未来十年间,中国将有高达21万亿元的财富向下一代传递,这一数字在未来20年和30年内将分别跃升至49万亿元与84万亿元,预示着民营企业家群体正面临财富传承的紧迫课题。
2024.10.11
闫丽萍等:开普云数据资源入表初探
在数字经济推动经济社会新旧发展动能转换的浪潮下,数据资产作为激活我国庞大数字经济市场潜力的重要流通要素,相关衍生市场规模具备达到百万亿级的潜力。继2022年末“数据二十条”顶层规划靴子落地后,财政部2023年8月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首次将数据资源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明确了数据资产入表的标准和要求。[1]就在昨天,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数据资产入表备受瞩目,热度居高不下。接下来,笔者将对已经成功入表的企业逐一进行分析,以明确中国数据资产入表的发展方向。
2024.10.09
陈胜等:《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订解读
为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4.10.08
黄利军等:家族宪章在中国的本土化:从适配家族与功能落地角度出发
中国的第一代企业家已在商业世界激荡数十载,企业版图不断扩张、家族成员日渐繁盛,与名誉财富相伴相生的是由代际传承所引发的难题:企业的合规经营与家族的核心价值如何平衡?管理人员的新旧交替与家族成员的接班培养如何衔接?家族的现有财富与长远的资产配置如何协调?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股东协议,或信托合同、保险合同、投资合同等法律文书,或许只能针对上述某一个问题作出部分回应;若希望系统性地统筹上述问题,就需要作为家族内部统领性文件的家族宪章充分发挥其提纲挈领的作用。
2024.10.08
闫丽萍等:从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看企业数据合规治理
数据资产的前景如何?数据资产能否支撑业务发展?数据资产企业能否盈利?数据资产的来源和去向是什么?能否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今天,我们回顾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合信息”)的上市之路,探寻这些问题的答案。
2024.09.30
孙大勇:专利无效后专利所附说明书附图著作权相关问题的思考
原告申请了一款A专利,其中附有一说明书附图(简称:专利附图A),该附图由原告所绘制完成。专利授权后,原被告建立合作关系,约定双方共有A专利,随后双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A专利自此登记在原被告名下。而后原被告解除合作关系,A专利被他人宣告无效。被告在自己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使用了专利附图。原告认为其对专利附图享有著作权,被告未经允许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使用该专利附图A,侵犯了其对该专利附图A依法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署名权。被告则认为,涉案专利已经被宣告无效,任何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生产该产品,亦可以按照制图规范绘制该产品的爆炸图或立体图,相应图纸因表达空间有限,不具有独创性。另外,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上使用该专利附图作为说明书的配图,不适合署名,未署名不会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以上事实所涉问题看似简单,但在司法实践中仍会存在较大争议,故笔者提炼以下两个极具争议性的问题进行探讨。
2024.09.30
黄华珍: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施行后PPP项目纠纷解决方式大数据分析
经过近十年高速发展期,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规模巨大,仅PPP项目就高达20余万亿,其他F-EPC\ABO项目预计至少也有数万亿的规模。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是我国数十万亿存量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亟需解决的问题,同样也是PPP新机制面临的课题。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出台的第四年,本团队基于公开的司法案例,就《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施行后PPP项目纠纷解决方式的演变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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