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7
熊攀:证照返还纠纷中若干法律问题的分析
在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对外经营中,证照占据着重要位置。“当当网印章之争”则是将公司内部通过证照之争实现公司控制权之争展示得淋漓尽致。本文将结合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和裁判案例,就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
2024.11.27
王明明:无罪辩护且拒不认罪竟始获实刑终得缓刑,缘何申诉至今?——边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辩护警示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两高指出:“《解释》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坚持实践需求、问题导向,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强化对下指导,严格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案件办理要求,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笔者认为,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过程中,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人员应始终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务必坚决贯彻罪刑法定、无罪推定、证据裁判和疑罪从无等刑事法治基本原则,以确保无辜者不受刑事追诉和不被错误定罪,从而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治力量和司法权威得以彰显。故此,笔者不揣谫陋,特将八年前全程代理的边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如实示以同道,以为警示。考量隐私权之保护,文中涉及的所有人名、单位名称皆为化名。
2024.11.26
周亮等:人民币国际化及跨境融资系列文章之六十八:央企集团内部提供融资担保的特别要求解读
央企是境外中资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在我们服务的众多跨境融资担保交易中,央企对外担保事项也一直是境外中资银行关注的重点内容。2021年10月9日,国资委颁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75号文”),提出央企及其子公司对集团内非直接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需经央企董事会审批等要求,对央企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严格管控。因此,我们建议境外银行在涉及央企对外担保的跨境交易中,加强关于被担保对象和担保决策程序有效性等方面的严格审查,避免因瑕疵担保行为对跨境交易造成合规风险。
2024.11.26
袁源等:网络名誉权侵权诉讼证据准备要点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媒体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些平台以其低门槛、高隐蔽性和快速传播信息的特点,迅速吸引了大量用户。它们不仅为公众提供了一个表达观点和分享信息的平台,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舆论的形成和传播方式。但与此同时,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媒体途径发生的网络名誉侵权案件日益增多,各种含贬损性、无事实依据语言的言论、评论层出不穷,给当事人的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本文旨在结合企业网络名誉权侵权诉讼中的实操经验,分析网络名誉权侵权诉讼的证据准备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以期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11.25
赖金明:“毒地”案频发:企业需关注哪些重点土壤污染问题?(下)
据财政部2018年-2023年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金额由2018年的65096亿元一路涨到2021年的87051亿元,2022年、2023年则受各种因素影响开始回落。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使开发高商业价值的污染地块成为不少地方政府的选择,尤其是此前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的,在开发过程中往往涉及比较多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近年来,“常州毒地”“内蒙古毒地办学”和“信阳农药厂旧址修复风波”等事件暴露了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1]。本文主要围绕土壤污染防治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土地收储是否免除土地污染责任人土壤污染责任,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是否可以免除或转移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等内容展开。
2024.11.25
倪建林:重回高关税壁垒时代:美国大选后贸易政策展望及应对
美国大选已尘埃落定,特朗普击败哈里斯获选下一任美国总统。作为前任总统,特朗普在其第一任期内,发起对中国产品征收额外的301关税,激化中美贸易争端。各界普遍预期特朗普将在其第二任期内,进一步大幅提高对华关税并改变美国现有的贸易政策,重塑世界贸易体系,回到高关税壁垒时代。
2024.11.22
马宏伟等: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九):上市公司经营合规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的证券合规风险
2024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推出《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重组意见》”),并配套出台《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重组意见》一方面提出要适当提高对并购重组的监管包容度,另一方面也明确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系并购重组监管中不可触碰的红线。笔者拟从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两个角度,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潜在的证券合规风险进行梳理与分析。
2024.11.21
马宏伟等:市值管理新纪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的条文对比与策略透视
11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暌违两月,《指引》终于迎来定稿,不仅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更彰显了投资者保护的监管决心。《指引》全文共计14条细则,旨在促使上市公司以强化公司质量为核心,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如何有效地进行市值管理,已成为各上市公司亟需面对和解决的关键议题。
2024.11.19
李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修订要点解读 (附条文对比)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新《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新《反洗钱法》共七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围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等内容,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我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2024.11.19
李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以总包合同结算金额作为分包结算依据的司法认定——从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说起
关键词:工程结算 工程分包 审计 鉴定
2024.11.19
闫丽萍等:关于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评价要点及实施的分析
在全球商业环境日益复杂与监管要求不断提升的当下,构建并持续优化一个高效、成熟的合规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启动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工作,旨在实现“五年一轮全覆盖”的目标。近日,北京市国资委发布《关于开展市管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合规组织架构及职责建设情况、合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合规管理内容管控情况、合规管理运行情况和合规管理保障情况这五个方面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评估。借此,本文着重从“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怎么评”这一角度,结合中华文化促进会2024年11月12日发布并实施的《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原则与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分析,以解读评价要点和实施方案,旨在实现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评价的多维审视。
2024.11.15
孙颖等: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不支持的十项理由和支持的三种判项
装饰装修,是指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但相较于一般的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具有一些独有特征,如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可能是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亦可能是建筑物的承租人等使用权人,装饰装修工程需要依附于建筑物而不能独立存在等。装饰装修工程的独有特征影响着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认定,实务中,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争议突出,支持与不支持的案例并存,不支持的理由各不相同,支持的判项亦各有特点。本文从回顾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变迁着手,基于300余篇司法裁判文书探究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司法实践现状,提炼不支持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十项理由和支持的三种判项,给出五项风险防控措施,并对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司法实践进行反思,以期推动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正本溯源。
2024.11.15
方培伟等:被迫离职处理的正确姿势之——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篇
在接续前期探讨的被迫离职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本期我们将探讨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与被迫离职的关系。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等,更多涉及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或法规,虽然在实践中裁判规则存在部分争议,但总体而言裁判规则相对清晰明确,但劳动条件等均以劳动合同约定形式呈现,并始终需要与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权进行平衡,更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三调”(即: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之调整,简称三调)和劳动保护相伴随,此更具有复杂性和迷惑性,并成为劳资双方博弈“高频试错区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何正确理解被迫离职中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呢?笔者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为读者提供实践之思路。
2024.11.14
闫丽萍等:郑州城建数据资源入表初探
为抢抓数字化转型时代机遇,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今年以来地方国企平台公司组建成立数据公司,关于数据资产入表动作频频。企业通过数据资产入表,能有效将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成本和行业生产成本转化为数据资产,降低企业负债率、提高利润率、提升企业信用评级和融资能力的同时,还能依托自身数据资产,拓展数据交易、投资、融资等新业务,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随着首批城投公司数据资产入表披露,国企平台公司数据资源、资产入表工作正式拉开大幕。[1] 数据资产入表是将数据资源转化为应用场景和产品、进而实施资产化的过程。众多城市通过建设城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实施城市停车“一张网”,完成了城市停车数据收集平台的建设,且智慧停车领域已经拥有成熟的应用场景和一系列成功的产品案例,在国家政策的积极推动下,智慧停车数据入表已经具备了明确的基础,停车数据资产化过程具有实际的可行性。[2]
2024.11.13
王井云:创新南沙法院涉港澳案件中立评估制度 拓宽大湾区跨境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发展路径
本文通过调研广东省内外法院中立评估制度的实施现状、粤港澳大湾区内法院实施中立评估制度的模式成果,在总结和汲取各方成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构建南沙法院的涉港澳案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可行思路,以期提升人民法院在涉港澳纠纷工作上的高质量发展,让粤港澳三地居民一道共享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服务,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蓬勃发展。
2024.1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修订解读(附条文对比)
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本次修订对现行有效的《矿产资源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并将部分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事项写入法律。本文回顾了《矿产资源法》立法沿革,对本次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进行深度解读,将法律条文进行对比,以供读者参考。
2024.11.12
方培伟等:被迫离职处理的正确姿势之——社会保险篇
在上期的被迫离职之劳动报酬篇,我们探讨了劳动报酬的克扣或拖欠与被迫离职成立与否之间的关联性,这期我们将从劳动报酬篇进入到社会保险篇。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在建立用工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此强制义务在实际执行中均千差万别。针对用人单位于社保缴纳中的不合规现象,劳动者经常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关于如何正确理解被迫离职中的“未依法缴纳社保”,我们就此出发,解析其中的得失曲直。
2024.11.12
宋姣琳等:国有企业境外产权处置的法律实务分享(上篇)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日益加快,境外投资和产权管理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境外产权的合理处置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时也能够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此外,随着国际市场的不断变化,国有企业可能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其境外资产结构,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企业战略。作为“走出去”的主力军,国有企业在处理境外产权时,既要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和安全,又要遵守中国的法规和投资国的法律。双重法律框架的挑战无疑增加了国有企业在合法合规处置境外产权时的责任和难度。就国有企业处置境外国有产权境内合规而言,各地实践中主要参照《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27号文”)执行,并且大部分省市参照27号文的规定发布了相关的地方性规定。目前国有企业境外产权处置的公开案例相对较少,因此地方国有企业如何合法合规处置其境外产权在实操中确实存在不确定性和挑战。结合笔者团队近期境外国有产权处置的相关经验,本文拟对国有企业出售境外子公司股权的方案设计及部分实操问题进行讨论,旨在为国有企业在处理类似项目提供指引。
2024.11.11
曲峰等:基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视角看场外衍生品交易监管态势
2024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强化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监管,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推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高质量发展。《意见》紧紧围绕严格监管期货交易行为、加强期货机构全过程监管、风险防范、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对外开放、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监管协作等一体化、全方位的政策举措,为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主要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领域的律师,笔者团队非常关注《意见》以及后续具体落实的情况。虽然从《意见》全文内容上看,衍生品字眼出现的次数非常少,但是笔者团队认为,基于过往对期货和衍生品监管的框架,《意见》中关于期货监管的精神和原则也可能适用于衍生品,本文笔者团队将尝试基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视角对《意见》进行解读,并展望未来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监管态势。
2024.11.11
黄蓓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改革思考
塞谬尔•亨廷顿说过,“我们需要明确的或含蓄的模式以便能够:1. 理顺和总结现实;2. 理解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3. 预期,如果我们幸运的话,预测未来的发展;4. 从不重要的东西中区分出重要的东西;5. 弄清我们应该选择哪条道路来实现我们的目的。”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际,期望通过对行政争议的范围的界定,分析难化解的行政争议类型、特点,总结化解难的原因,提出改进思路和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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