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研究

2024.05.31

周亮等:跨境支付业务新挑战——浅析《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对跨境支付业务的影响

2024年5月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该《条例》加强了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并为非银行支付业务提供更明确的操作指南。本文中,我们将基于为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跨境支付业务的法律服务经验,从市场准入、反洗钱及数据合规等角度分享对《条例》等法规的理解,以及对境外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境内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的思考。

2024.05.30

王燕:关税法重点问题提示

关税,是以进出口货物和进境物品为征税对象、由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征收的税种,是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却一直法律缺位。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关税法》”),弥补了关税制度的法律空白,完善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关税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关税条例》”)将被废止。

2024.05.30

王力博:新《公司法》中的法人格否认制度及其适用刍议

法人格否认,也被称为“刺破公司面纱”,即: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构成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人格混同情形时,对公司法人格予以否认,从而追究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这完全是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侵害债权人利益而设定的一种救济手段。

2024.05.29

熊攀:关于一致行动协议若干问题的法律研究

《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因为没有股东能够凭借自己出资所获得的表决权以一己之力强行通过股东会决议,因而股东会决议能否通过就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固然可以防止一股独大、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经营决策更加民主化和多元化,但也会造成公司决策效率低下、灵活性降低,各方意见迟迟不能统一,在瞬息万变的市场机遇面前束手无策。

2024.05.29

孙颖等:建设工程领域“四类”管理费“十三种”类型争议的解决路径

管理费,顾名思义,就是管理工作的对价。在建设工程领域,管理费种类名目多,常见的管理费有项目建设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总承包管理费、服务费、配合费、管理费等等。各种名目的管理费交叉重叠,不同主体对不同类型管理费的认识存在偏差,加之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1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1]理解的差异,多有未查明系争管理费性质即作出裁判的情形,对同一问题常出现相左的裁判结果,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

2024.05.28

孙颖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九种情形

合同效力是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审查的问题,无论当事人是否对合同效力主张或者抗辩,人民法院都应当主动审查。

2024.05.24

胡珊珊等:破产重整“债转股”操作下债权人的权利保护问题

受经济环境影响,近年来困境企业、破产案件的数量呈现出“双升”态势,在尽力挽救困境企业以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背景下,进入重整程序的破产案件越来越多。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信托受益权”等作为清偿方式广泛运用。而在此类清偿方式中,由于现行相关规则不明确,实践中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024.05.22

李春雨:以房抵工程款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近年,受房地产行业低迷影响,开发项目烂尾、长期停工停建、纳入政府风险监管范围等现象比比皆是。这也使得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收取工程款面临巨大挑战。实践中,开发企业除所开发的房地产外,可能存在已无资金流或资金被监管无法自由支配的情形,而许多施工企业为了减少损失,往往与开发企业协商以房产来冲抵工程款。鉴于,冲抵工程款的房产存在着诸多复杂情况,如:可能是现房,也可能是期房;有的已办理产权,有的未办理产权;有的被抵押、被查封,不符合过户条件;有的交房期限较长等,直接影响了以房抵工程款协议的性质、效力。当然,其中也隐藏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有必要理清以房抵工程款协议的性质、效力和相关法律风险问题。

2024.05.21

崔秀琳:定向融资计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风险要点解析

定向融资计划金融产品作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非典型性的金融产品业务,随着2020年开始国家相关政策层面对于非标融资业务逐步收紧的态势,尤其是2023年以来随着中植系定向融资产品的暴雷等问题出现,最近一段时间对于相关定向融资计划金融产品相关的诉讼业务呈现一定的集中出现情形,由于定向融资计划金融产品属于非标金融业务,案件代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争议风险点同营业信托纠纷等典型金融业务产品案件存在较大差异,本文欲就疑难复杂的定向融资计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相关争议焦点问题进行梳理。

2024.05.21

马宏伟等:新“国九条”下上市公司背信及违规信披风险

4月12日,国务院重磅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九条”)。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专门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迅速引发市场热议。

2024.05.20

杨志鹏等:大成全球ESG法律与政策资讯(第十一期)

2024年3月19日,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通过了新的“尽职调查”规则(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简称“CSDDD”)。该规则要求企业减轻其经营活动对人权和环境的负面影响,包括奴役、童工、劳动剥削、生物多样性丧失、污染和自然遗产破坏。

2024.05.20

江荣卿等:“涉外法治”持续完善涉外仲裁制度(下)——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作为国家对外关系涉外法规实施和适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涉外仲裁制度对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024.05.18

马宏伟等:《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新规解读——零容忍、共协同、从严从快新风向

2024年5月17日最高检公布最新《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扩展了原先2011年发布的《意见》内容,就证券违法犯罪监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意见》的内容贯彻2021年以来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零容忍”宗旨,结合新“国九条”1+N政策要求,拟为未来证券违法犯罪的“严监管、共协同、专业化”办案机制提供制度依据。本文中,笔者将提取《意见》中的主要内容,分成两个部分重点解读。

2024.05.17

陈胜:资本项目指引修订 业务要求及流程优化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跨国投资、资本流动和资本项目外汇交易日益频繁,为更好地指导和管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指引》旨在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精简业务流程,便利企业等主体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

2024.05.17

袁源:侵权赔偿认定中刷单抗辩不应予以鼓励!——简评柏瑞美后台保湿定妆喷雾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胜诉案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品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主张C公司仿冒其“柏瑞美后台保湿定妆喷雾”的商品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认定,原告“柏瑞美后台保湿定妆喷雾”的包装装潢构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装潢,C公司在其生产和销售产品上使用相近似的装潢,构成对原告的侵害,判决C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C公司不服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同时对C公司“刷单销量不应计入侵权赔偿认定基准”的主张做出了回应。

2024.05.15

袁源:“刮码销售”行为背后的法律较量

在商业活动中,部分商家为了规避品牌方的价格和区域销售限制,会采取一种特殊的销售手段——故意移除或损毁商品上的编码、批号、二维码等关键信息,这种行为即被称为“刮码销售”。这种做法在代理商、分销商、电商平台第三方卖家以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等不同商业群体中均有出现。其主要目的是隐藏商品的真实来源,防止品牌方通过产品上的信息追踪到其违规销售行为,从而逃避可能的违约责任或惩罚。

2024.05.14

熊攀:关于股权转让限制问题的法律及裁判规则梳理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股权转让亦然。虽然公司股权作为股东的个人财产,股东享有充分的权利予以自由支配和处置,但是却要受到多种限制:有来自于法律规定的限制,也有来自于章程约定的限制。本文将结合《公司法》及相关案例,就公司章程项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法律及裁判规则进行梳理。

2024.05.14

杨春宝等:案析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赔偿责任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义务系列文章的前四篇中,我们结合相关司法判例、仲裁裁决,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的自律处分分别介绍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适当性管理义务、基金投资与投后管理阶段勤勉义务的各种情形以及基金清算义务需向基金投资者承担的赔偿责任。本篇我们将深入探讨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4.05.13

江荣卿等:“涉外法治”持续完善涉外仲裁制度(中)——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作为国家对外关系涉外法规实施和适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涉外仲裁制度对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其中,《仲裁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涉外仲裁制度的法律基石,规定了涉外仲裁的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等问题。

2024.05.11

刘婷婷:论优惠原产地规则对海关追补税权的限制与对抗——《关税法》新规观察之一

海关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就是在进出口货物放行后的追补税权。2022年起,海关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进口化工产品开展优惠原产地证书后续境外核查追补税。笔者在代理相关行政争议案件的过程中,主张优惠原产地规则对海关追补税权形成限制与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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