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8
徐劲科等:安世半导体控制权之争——从“ST”到多维法律反击
2026年5月23日,上市公司WT科技发布重大诉讼公告:WT科技及YC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已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被告方为安世控股有限公司、安世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安世半导体”或“安世”)以及在荷兰提起调查程序的三名外籍高管。WT科技主张,“就被告方不法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荷兰方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给原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额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连带地赔偿其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暂计为80亿元人民币”。
2026.06.08
王杰等:中美同步收紧跨境金融——资金合规、通道风险与实操指引
2026年5月,全球跨境金融监管格局迎来重大变局。国内八大部委联合印发专项整治方案,对FT控股、LH证券等境外互联网券商作出合计22.6亿元罚没处罚,重拳整治非法跨境证券经营活动;同期,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26年5月19日签署《恢复美国金融体系完整性》行政令,以修订《银行保密法》(BSA)为核心,叠加《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FATCA)现有监管框架,全面升级对非美国公民在美金融账户的身份核验、反洗钱与税务审查要求,形成中美双向严监管态势。
2026.06.08
李潇漪:A股上市公司“有限合伙+家族信托”案例分析
2026年5月6日威海广泰(002111.SZ)发布关于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及其一致行动人广泰投资,将合计5%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入家族信托控制的持股平台,交易总对价2.296亿元。
2026.06.08
马涛:《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解读
2026年2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实施。在该条例出台前,部分省份为解决长期以来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过相关监督条例。但各个省份出台的条例内容侧重、工作要求均有不同,无法形成自上而下的执法监督体系的有机统一,且部分地区执行的执法监督条例已经过时,难以充分发挥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
2026.06.05
马宏伟等:董责险配置实践困境与上市公司应对路径
今年4月以来,中安科、青岛食品、东方雨虹等上市公司接连公告,拟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下称“董责险”)再次引起市场关注。董责险,是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为疏忽、过失或不当行为被追责时,由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及法律费用的保险,其核心功能在于转嫁公司管理层在履职过程中因“工作疏忽”或“不当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风险。
2026.06.05
江荣卿:光伏出海系列之一,印尼光伏项目的融资陷阱——当主权增信弱化,风险如何反噬中国母公司?
在全球供应链重构与东南亚能源转型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印度尼西亚正成为中国新能源企业最关注的海外市场之一。作为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印尼提出了大规模能源转型目标,并持续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建设。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电力供应商业计划(RUPTL)中的新增装机安排以及“去柴油化”计划,共同构成了一个充满吸引力的市场图景。
2026.06.05
陈晴等:欧盟英国ESG监管大潮下中国企业的出海合规与投资保护指南
2026年是欧盟与英国ESG监管体系的结构性转折年。随着《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以及英国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UK SRS)在2026年前后正式生效或进入关键执行阶段,中国出口商、资产管理人、ESG评级机构及在欧设子公司的集团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域外合规高压与实质处罚风险。在构建有效的跨境合规对冲机制以缓解上述压力之前,必须首先厘清我国本土ESG的制度逻辑与生态架构。唯有透彻理解国内监管的底层逻辑与评价尺度,方能制定出兼顾境内合规与境外突围的战略方案。
2026.06.05
闫刚:技术大航海时代里,律师应该勇敢走出的第一步
在律所的日常里,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一幕:某位律师同事正襟危坐,对着当前最先进的AI大模型,极其严肃地敲下一行字:“请帮我查一下《民法典》的具体内容。”当大模型在一秒内吐出法条时,他满意地端起茶杯,认为自己已经拥抱了人工智能。
2026.06.05
乐清月: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企业需重点关注哪些新变化之“绿色低碳发展”篇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在全球首创“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在第四编系统整合了循环经济、能源转型、气候变化应对等关键领域,标志着我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入了“法典化”治理新阶段。这不仅为“双碳”目标提供了最高层级的法治保障,更将深刻影响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逻辑。
2026.06.04
王杰等:对外投资监管法治化升级:国务院837号令核心条款解读与实操指南
2026年6月1日,中国对外投资领域迎来重要制度变革。我国首部对外投资领域国家级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令,以下简称“新规”)由中国政府网正式公布[1],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之前,我国企业境外投资(ODI)的监管体系,长期依赖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多项部门规章,存在监管层级偏低、规则碎片化、监管盲区较多、合规边界模糊等诸多问题。本次国务院新规的出台,彻底终结了数十年部门规章主导的监管格局,将我国对外投资管理正式纳入高位阶法治、统一、规范轨道。
2026.06.04
马识博等:影视投资中出品方身份、实际投资与法律责任——从汪某声明事件看司法实践的案例演进
2026年5月20日,知名人士汪某就担任争议电影《JYLDMM》出品人一事发表致歉声明,称其“未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未参与影片投资”,并宣布已与片方解除关联、不再保留署名。“挂名出品人”问题由此进入公众视野。本文在梳理司法实践中涉及出品方责任认定、联合出品方署名权、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认定等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不同出品方身份的法律地位与责任边界,结合最新司法裁判趋势,为影视行业参与各方提供专业法律指引。
2026.06.04
牛萌:视听作品中编剧署名权侵权纠纷维权的实务要点
2026年3月,笔者圆满办结两件同一大型战争电视剧的编剧署名权侵权纠纷案件,两位编剧得以按照在先合同约定形式在案涉电视剧播出版署名。在办理该两件案件过程中,笔者也深深地体会到,光鲜亮丽的影视行业背后,藏着身处弱势地位的编剧等创作者维权的无奈与艰辛。当然单从法律角度来看,编剧署名权维权中可能存在着侵权与违约的困惑、案涉电视剧著作权人的确定、编剧创作部分是否构成作品等问题。影视剧行业中,在编剧合作形式通常并不规范的情形下,抽丝剥茧,解决面临的上述问题,才能为编剧维权之路奠定坚实的基础。
2026.06.02
曲峰:衍生品交易新规正式出台,多轮征求意见修订终落定
随着2022年《期货和衍生品法》落地,衍生品市场的顶层设计初具雏形,但“骨架”之下仍需“血肉”填充。证监会通过三轮密集的意见征集——从2023年3月的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到2023年11月二次征求意见再到2026年1月的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历经逾三年的打磨与博弈,终于在2026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2026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6日起正式施行。
2026.06.02
孙庆南等:被迫“欧洲化”?IAA法案下中国企业的供应链重构与投资破局之道
IAA(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工业加速器法案》,以下简称“IAA”)是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3月提出的一项工业政策立法草案,其核心目标是在提升欧盟制造业竞争力与本地产业能力的政策框架下,通过公共采购规则调整、许可程序优化及外资审查机制强化,推动战略制造业向欧盟内部回流。
2026.06.02
张砚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认定与应对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隐匿共同财产,是离婚财产分割实务中较为常见的争议类型。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为核心,归纳总结银行存款异常变动、重大资产不当处分、虚构债务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行为类型,分析法院在审查认定中的核心考量因素与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并就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及适用范围争议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从不同阶段的救济路径选择及向第三方追索的诉讼策略等方面,为权利受侵害一方提供实务建议。
2026.06.01
曲峰:证监会正式出台衍生品交易新规,必读十大新规热点与十大合规要点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5月15日正式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234号,以下简称“办法”或《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是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行业首部部门规章。《办法》全文共七章五十六条,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市场风险,促进衍生品市场稳步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笔者团队长期从事期货期权、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交易、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等业务实践。针对该《办法》,特此整理并分享十个热点问题及十个合规要点。
2026.06.01
赖逸凡等:A股上市企业传承案例观察——威海广泰家族信托筑牢控制权与财富传承双防线
作为我国空港地面设备行业的领军企业与第一家上市公司,威海广泰的发展历程颇具传奇色彩。威海广泰创建于1991年,由李光太在威海市租借厂房白手起家,最初仅28名员工,凭借“造中国人自己的飞机电源车”的初心,成功研发出我国第一台飞机电源车,打破了欧美厂商对国内空港地面设备市场的垄断。
2026.06.01
李秋乙: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贪污贿赂解释(二)》)将“虚构付款事由、隐匿应收账款”等财务造假行为明确为挪用公款罪的实行行为,但当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时,该行为应升格评价为贪污罪。同一套隐匿收入、虚增成本、体外循环的财务造假流程,在客观上必然导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减少,从而同时触犯《刑法》第201条逃税罪。其中,虚增成本路径表现为虚构采购业务、增加预付账款、以货币资金购买虚构货物等。此时,对方单位往往涉嫌《刑法》第205条虚开发票类犯罪。
2026.06.01
张颖慧等:《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新规视野下的商业秘密维权路径选择
本文以2026年6月施行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为背景,系统对比了商业秘密民、刑、行三大维权路径在立案门槛、证明标准、赔偿范围及维权周期等方面的核心差异与优劣特征。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商业秘密维权仍面临顶层规则层面民、刑、行程序衔接标准缺位,中层执行层面区域执法司法尺度分化,底层实操层面企业路径选择失范的三重困局。对此,本文提出维权路径选择应结合侵权情节与证据、企业核心需求、管辖区域执法司法特征三大原则,并针对需求的不同制定了差异化的路径适配策略,帮助企业精准适配维权策略,发挥民、刑、行路径的协同作用,提升商业秘密维权实效。
2026.06.01
郭林熙:系列文章(四)——发包人工程工期违约索赔法律实务,权利行使与风险防控
从发包人视角审视,工程工期违约索赔绝非简单的“扣违约金”,而是对合同时间利益的系统性救济。建设工程合同中,时间价值往往直接转化为资金成本、运营收益和市场机会。发包人投入的土地成本、融资成本、管理费用均随工期延长而递增;对于商业开发项目,逾期竣工意味着租金损失、销售回款延迟乃至对下游小业主的违约赔偿。因此,工期违约索赔在发包人合同管理体系中具有独立于质量索赔、价款结算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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